蕭雄淋說法
本網誌歡迎下載及電子轉傳,但張貼網路或印成紙本須經權利人同意。另本部落格不回答具體訴訟個案問題。

格主小檔案

蕭雄淋





<2016年11月>
303112345
6789101112
13141516171819
20212223242526
27282930123
45678910

最新文章
七言律詩(與強道會諸...
2023/12/20 17:45
七言律詩(賀榮寬榮退)
2023/7/27 18:23
江城子(宋詞)(感懷)
2022/7/20 17:32
西江月(宋詞)(新春...
2022/2/3 19:17
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受聘...
2021/11/3 18:33

最新迴響
Re:釵頭鳳(賀台灣文...
by 鳳釵頭, 5/11
Re:2016年新年快樂
by 菩薩蠻, 12/28
Re:論著作財產權限制...
by MATT, 6/26
Re:論著作財產權限制...
by MATT, 6/26
Re:輯二:教義與詮釋(...
by 邱琳婷, 1/9

文章分類
略過巡覽連結。


部落格統計
今日人氣: 118 次
累計人氣: 1503537 次
文章總數: 859 篇
November 7, 2016
出版著作權小百科(83) ── 出版翻譯作品電子書時的應注意事項
蕭雄淋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2:41:06

Q83. 翻譯作品要出版電子書時,需注意哪些著作權相關事項? 

A

如果是一般創作書籍,出版已經內建有可攜帶載體的電子書,與出版紙本書相當,要獲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權利是重製權及散布權。出版網上閱讀或供下載的電子書,要獲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權利是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第1項)。」「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在翻譯作品要出版電子書。」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翻譯」是改作的一種形態。翻譯作品是「衍生著作」,衍生著作的利用,須得原著作與衍生著作的著作財產權雙重授權。因此,以翻譯作品製作電子書,授權較為麻煩,除應得翻譯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人(除非翻譯後被買斷,否則權利人通常為譯者)的授權,也應得原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

這種情形對於諸如從小說改編的漫畫書,也會有相同的情況,也就是在出版傳統的紙本書外,另外出版電子書,應得漫畫書著作財產權人及原小說的著作財產權人二者的同意。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145,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12月)



迴響(0) | 引用 | 人氣(807)  

引用網址:
站內最新好文
點心
2024/4/28 15:54
悲傷五階段-寵物的臨終與...
2024/4/9 23:16
為寵物養生送死是身為主人...
2024/4/9 22:01
提升顧客好感願意買單的商...
2024/3/23 13:16
門市服務禮儀與溝通應對技...
2024/3/19 19:39
誰搬走了我的乳酪?如何面...
2024/3/17 20:51
[讀書心得]看漫畫學御宅族...
2024/3/15 19:46
變革走在危機前面-可預期...
2024/3/12 12:01
超越競爭對手的良機-危機...
2024/3/11 12:38
預防管理是控制危機最省資...
2024/3/10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