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4.
美國總統歐巴馬的競選演說或就職演說,出版公司可以把它作為英文教材,一面作文法分析、單字解釋,一面全文作中英文對照而加以出版?
A:
著作權法第62條規定:「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人得利用之。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著作者,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上述的利用,得以翻譯方式為之(第63條第1項),並且加以散布(第63條第3項)。美國總統歐巴馬的競選演說或就職演說,屬於政治上的公開演說,任何人都可以加以利用,這利用的方式包含重製及翻譯在內。因此,除非整本書全部都是歐巴馬的各種演說編輯而成,才可能侵害歐巴馬的著作權,否則單純就歐巴馬一種或兩種演說,作為英文教材,加以文法分析、單字解釋,並且全文翻譯以中英對照全文呈現,依上述規定,屬於合法的使用,並不違反著作權法。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118~119,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