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佛法基本上認為,人生本苦,是因為人有欲望和貪婪,只有消除欲望和貪婪才能解脫苦難。
社會的創造力和生產力,是來自人類的欲望和貪婪本身,如果沒有欲望作為生命的動力,整個社會就會停滯。所以欲望衝突的解決不是在消滅欲望,而是要使欲望各得其所,從而形成一股社會力量。這是黑格爾的哲學和佛教哲學基本上不同的地方。在整個人類文明的進展上,也許黑格爾的哲學更能說明歷史的真相,也更能創造出一個比較適合人性的文明。
佛教的大乘菩薩道,就已經有「煩惱即菩提」的觀念。一個人斷除欲望,並不是以禪定去斷除欲望,而是用另外一種悲願,另外一種更高尚的大乘情致去轉化原來的欲望。在佛教空的理論,「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其實就是一種因轉化而解脫,而不是因戰鬥而解脫;是因昇華而解脫,而不是因對抗而解脫;是因自由而解脫,而不是因纏鬥而解脫。
這還不夠,在未來佛法的發展上,原來個人貪嗔痴的惡,在有般若智慧的法學家作合理制度的設計,就會變成社會集體的善。
佛教如果不能提出一套藉由衝突而產生社會共同推力的觀念和理論,那麼佛教在科技文明的社會,就比較欠缺時代的適應性和競爭性。
(轉載自蕭雄淋著,宗教的探索,頁166~167,未來書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