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1.如果作者與出版公司簽定出版合約,然而作者過世,當初簽約要出版的書籍尚未交稿,出版公司因為不希望打擾到作者的家人,是否可以不做解約或是收回合約的動作,合約直接視同終止?
A:
民法第527條規定:「著作未完成前,如著作人死亡,或喪失能力,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著作者,其出版契約關係消滅。」因此這份出版合約當然自動消滅,出版公司也不需做解約或收回合約的動作。不過如果作者已完成相當稿件,出版公司也認為有出版的價值,出版公司也可以直接和作者的繼承人協商簽約出版的相關事誼。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95~96,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