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2. 一篇論文列有兩位作者,是否僅取得第一作者的出版授權即可?抑或要兩位作者均同意?
A:
著作權法第40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第2項規定:「共有著作財產權人,得於著作財產權人中選定代表人行使著作財產權。對於代表人之代表權所加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一篇論文有兩位作者,兩位作者如果各有貢獻,則該論文的著作財產權形成共有。共有著作財產權,除非雙方有選定第一作者代表行使著作財產權,否則依著作權法第40條之1第1項規定,該論文的出版,應取得兩位作者共同同意才可以。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86~87,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