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7. 在行憲前早期的之文物皆黨國一體,許多國民黨時期的刊物,究竟屬於政府之公文書,無著作權保護,抑或屬一般的語文著作?
A:
在行憲前早期文物雖許多黨國一體,但畢竟在經費上和名義上,是屬於國家或政黨所有,仍可分辨。屬於政黨的文書或刊物,如果具有原創性,皆受著作權之保護。屬於國家所有文書,如果具有公文性質,不受著作權保護;如果不屬於公文性質,而是屬於文學或政論刊物,則仍受著作權保護。然而仍需依著作權法第30條至第35條判斷是否保護期間已經屆滿。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49~50,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