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於「外戚世家序」中謂,夫婦之愛----「君不能得之於臣,父不能得之於子,況卑下乎?既驩合矣,或不能成子姓;能成子姓矣,或不能要其終,豈非命也哉?」對於夫婦的結合,是否有子女?是否能夠白頭偕老?這中間有命運的成分。又說:「孔子罕稱命,蓋難言之也!非通幽明之變,惡能識乎性命哉?」司馬遷對歷史的偶然和必然,有時候也感到造化弄人。
司馬遷在《伯夷列傳》中說:「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他舉伯夷、叔齊是個善人,卻餓死首陽山;顏回好學不倦卻早夭。而盜蹠「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黨數千人,橫行天下,竟以壽終,是遵何德哉?」、「若至近世,操行不軌,專犯忌諱,而終身逸樂,富厚累世不絕。或擇地而蹈之,時然後出言,行不由徑,非公正不發憤,而遇禍災者,不可勝數也。」司馬遷以歷史之眼光,基本上是不承認「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因果業力在歷史人物身上是不存在的。
司馬遷寫《伯夷列傳》,似乎有實踐人間法,以人為來加速因果業報,追求對為善者補償的正義理念。
觀世音或佛菩薩的化身遊化人間,獎善懲惡,就是一種業報的執行。人間淨土法門行菩薩道,就是要如同觀世音菩薩或其他佛菩薩一樣,以人為的努力來加速因果業報,以「參天地之造化」的理念來執行天意,達到合乎正義的因果業報,進而作為人生努力的追求目標。這個目標賦予它神聖的意義,就是人間淨土法門的業力理論的核心。
傳統佛教的因果業報理論,只能對失意的人給予安慰,對於為惡的人無法給予真正制裁。其實業力的來源,不是存在於阿賴耶識上,或是形而上的因緣上,而是存在人類的良知和公平正義的理念上。一個人的惡行,眾人皆曰不可,且眾人皆為不平挺身而出,那人的惡行才會真的有業報。當一個社會,正邪不辨,善惡不分,人民怯弱,無人為正義挺身而出,無人為公義犧牲奮鬥,僅求佛菩薩的他力降福,這個社會就要承受無秩序、無公義、無天理的惡的共業。
真正大乘佛教的因果業報理論,是由人去執行應有的因果業報,是把法律和俗世的權力以及宗教的終極關懷,真正地結合起來,人人化身為佛、為菩薩,善的共業才能建立起來,人間淨土也才能實現。
(轉載自蕭雄淋著,宗教的探索,頁45~47,未來書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