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載苦營花欲開,偏迎時難遇蝗災。
可憐世業傾家散,瓣落庭邊巧剪裁。
我喜歡風潮唱片公司的音樂,這次書展,我買了兩千多元有關風潮的音樂CD。
風潮唱片和音樂中國是關係企業,同一個老闆。風潮唱片的老板楊錦聰先生,本身唸理工,但是在大學時就會作曲,他是一個浪漫的作曲家,而不是充滿銅臭味的愴夫。他常隻身一人開車到東部尋求靈感,也曾經隻身一人去加拿大西岸的小島,或去喜馬拉雅山的山麓作靈修。
我喜歡風潮的宗教和心靈音樂,平時一人在家做飯或吃飯時,聽聽雲水音樂,比看打打殺殺的政治新聞和社會新聞愉快多了。一面洗澡,一面欣賞心靈音樂,整個身體也容易放輕鬆,洗完澡,覺得世界充滿了和平、溫馨與美好。
前幾年,楊老闆對我說,有鑒於台灣唱片業的不景氣,他想去中國試試市場。昨天聽朋友說,他在中國經營很困難了,原因是中國盜版太嚴重了。他原想中國有95%盜版,他只要做那5%就夠了,不過可能連那5%都不到,他正做那不到的5%,所以經營得很辛苦。
記得五、六年前,一位出版社老闆告訴我,他曾向廣東新聞出版局局長,抗議大陸盜版太嚴重。局長親自告訴他,副局長為了取締盜版,在光天化日下當場被槍殺,凶手不走,正等公安來抓。因為盜版集團有的是錢,可以買凶手,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亡命之徒多的是呢。聽取締盜版的新聞出版局局長這番話,這位出版社老闆,還有什麼好說的?
前天另一位朋友說,他的親戚在中國大陸做音樂經紀。我一聽非常疑惑,中國音樂還能經紀嗎?他說可以,他的親戚只經紀藝人。中國大陸的年輕人,人人有盜版CD,然而為了親眼看到歌星本來面目,捨得用高價買現場歌唱的門票。藝人一次演唱,現場有兩、三萬人,不是什麼稀奇的事,而盜版CD正是歌星的免費宣傳品。
有了網路和CD的燒錄器,真的不知未來的音樂會走向那裏?網路和CD的燒錄器,是否就是音樂版權的蝗災呢?
台灣不是沒有著作權法,事實上,在部落格光把自己的文章,搭配他人的音樂或圖片上載,依據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就已經是侵害他人的重製權了。如果著作權人提出告訴的話,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金。然而在網路界,幾人曾得到授權或徵求權利人同意的呢?
當你免費欣賞一首歌的時候,也應想一想,是多少人的心血和花費,自己才能免費享受這首歌的!
(原寫於二○○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