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傷生與殺生,因之茹素、禁食肉類,此人所共知;然而傳至西藏,這條戒律卻幾乎成了有名無實之物,從喇嘛到信眾皆不忌葷腥,其云:只要不是自己所宰殺、或特地為自己而屠宰的動物之肉,皆可食用,也就是說──但凡從市場買來的肉、不為特定對象殺的,僧侶或皈依了的佛教徒都可以吃。
這種肉,在佛典中最常見的說法,叫「三淨肉」,即「不見、不聞、不疑」,雖殺生卻不禁食用;看上去似乎是佛門中人貪圖口腹之慾而開的「方便法門」,但其實並非如此。
佛教「三藏」之一「律藏」中有部典籍,名曰《十誦律》,其卷三十七〈雜誦中‧調達事之二〉記載了佛祖釋迦牟尼對「三淨肉」的解釋如下:
癡人,我不聽噉三種不淨肉:若見、若聞、若疑。見者,自眼見是畜生為我故殺;聞者,從可信人聞為汝故殺是畜生;疑者,是中無屠賣家,又無自死者,是人凶惡,能故奪畜生命──癡人,如是三種肉我不聽噉。癡人,我聽噉三種淨肉:何等三?不見、不聞、不疑。不見者,不自眼見為我故殺是畜生;不聞者,不從可信人聞為汝故殺是畜生;不疑者,是中有屠兒,是人慈心,不能奪畜生命。我聽噉如是三種淨肉。
說得白話點,即:親眼所見現場為我而殺的牲畜之肉;從可信之人聽聞此是為我而殺的牲畜之肉;附近並無屠戶肉販,也無老病餓傷等自然因素死亡之動物,卻出現眼前的牲畜之肉,不得不讓人懷疑此是為我而行兇宰殺者,加上前述二種牲畜之肉,合稱「三不淨肉」,佛教徒切不可食。反之,不見為我而殺,不聞為我而宰,或因意外或自然而死亡的牲畜之肉,就是佛陀可以聽許修行者食用的「三淨肉」。
除了「三種淨肉」,佛經中還有「五種淨肉」及「九種淨肉」之說,也就是在「三淨肉」之外又另加兩種或六種「淨肉」,如元代沙門惟則所著《楞嚴經會解》卷十二中,加上自死(壽命終盡而亡)、鳥殘(鷹鷲等猛禽所食殘餘)二種為「五淨肉」;《涅槃經》卷四載佛祖提到「九種清淨」之肉,明代一如法師等撰《三藏法數》卷二十七進而詳釋,除前「五淨肉」,再加上不為己殺(非自己所殺,或非因他事、或非為他人專為自己而殺者)、生乾(非由湯火而熟,亦非鷹鸇傷殘,而是自死經多日自乾者)、不期遇(不期然偶遇而食者)、前已殺(先前早已殺好、非現時為我而殺者),合稱為「九淨肉」。
此外,《十誦律》卷二十六〈七法中醫藥法‧第六〉中還提及僧眾們平常所吃的「五種蒲闍尼食」:一飯二麨三糒四魚五肉,就包含了兩種肉食。「蒲闍尼食」,即「正食」之意;此五種正食,依序為:米飯,用米、麥炒熟後磨成粉的乾糧,乾飯,魚肉,牲畜鳥禽之肉。
可見釋迦牟尼在世傳法之時,弟子與追隨者吃魚吃肉並非甚麼稀奇不得了的事。
而佛教自東漢時傳入中國的百餘年間,中華僧人不過是剃鬚髮、披紅衣,並無明確戒律規範可供持守;直到三國時,有中天竺僧曇柯迦羅來華,譯出《僧祇戒本》一卷,兩晉時,則有鳩摩羅什、曇摩流支、畢摩羅叉、佛陀耶舍、竺佛念、法顯、覺賢等,陸續將《十誦律》、《四分律》、《僧祇律》、《五分律》等佛典譯成中文,由此才有了戒律條例文本。上述諸《律》俱屬於小乘律,而小乘律法是聽許僧尼食用「淨肉」的──玄奘法師《大唐西域記》卷九載摩伽陀國「因陀羅勢羅窶訶山東峯伽藍前有窣堵波,謂亘娑。昔此伽藍習翫小乘,小乘『漸教』也,故開三淨之食,而此伽藍遵而不墜。」
至於大乘經典則禁食一切肉類,如《楞伽》、《楞嚴》、《梵網》、《涅槃》等經中皆有明文書及這項禁律。
不過在《涅槃經》卷四中記載,佛弟子摩訶迦葉曾提問:「如來何故先聽比丘食三種淨肉?」世尊答曰:「迦葉,是三種淨肉隨事漸制。」即是說,先前聽許僧尼食用「淨肉」乃是一種因時制宜之法,隨著環境條件許可,便逐漸限制進而全面禁止僧眾與信徒吃肉了;因此如來才會對迦葉說道:「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在中國方面,有些僧人遵從大乘佛經所示,禁斷一切肉食;有些則是依據小乘律法而聽由食用「淨肉」,甚至也有吃「淨肉」以外之肉的。這種紊亂局面,直到南朝梁武帝根據大乘《涅槃經》中佛陀所言「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與《楞伽》、《央掘摩羅》等經文中「不聽食肉」的精神,頒布了〈斷酒肉文〉,用皇帝的威權以及政府的力量禁止僧人飲酒吃肉;北朝國家見狀,也跟著仿效推行,於是中原大地上的僧侶信眾才普遍興起了斷食魚肉的風氣。
話雖說如此,僧侶不忌葷腥、依舊吃肉的情事仍不時發生;而這樣的僧人,不論宗教界或是世俗人士皆持否定態度,斥責他們是「偽濫僧」,甚至唐代還對道士、僧尼等出家人「飲酒食肉、設食五辛」訂定出處以「苦役」的罰則(見《唐六典》卷四〈禮部‧祠部郎中、員外郎〉)。
但中原以外,在吐蕃統治時期乃至晚唐、五代、北宋期間的敦煌地區,僧眾卻是普遍且公然食肉,不僅僧界不以為意,官府不置可否,民間百姓亦見慣不怪。現存的敦煌文獻中,便保留了相當多敦煌寺院置「臛」與僧人食「臛」的記錄──由「臛」從肉字邊,可知其基本和肉食脫不了干係;「臛」本作「𦞦」,《說文解字‧第四篇下》曰:「𦞦,肉羹也。」《楚辭‧招魂》中有「露雞臛蠵」語,王逸注云:「有菜曰羹,無菜曰臛」,可見「臛」與「羹」俱屬肉食,不過料理方式不同而已;在敦煌寺院賬曆有關寺眾食物以及寺院應酬、招待的賬目中,便有近三十條「炒臛」、「調臛」、「菁臛」之類的記事 (詳參李正宇〈晚唐至宋敦煌僧人聽食「淨肉」〉收錄於《敦煌學》第二十五輯【敦煌學會編印】),由此看來,即使寺院之中,僧人食肉也已是司空見慣的了。
吐蕃人大多從事畜牧,一向以肉食為主,因此吐蕃佛教「因勢制宜」、並不禁止僧眾食肉;而吐蕃佔領敦煌後,隨著大量吐蕃僧人陸續來到,僧眾食肉的風氣也就在敦煌逐漸散播開來。另一方面,據《大唐西域記》明文載錄,敦煌以西如焉耆國、屈支國、跋祿迦國、縛喝國、揭職國、梵衍那國、朅盤陁國、烏鎩國、佉沙國等外邦,其僧人皆習小乘佛教,書中第一卷還提到阿耆尼國:「伽藍十餘所,僧徒二千餘人,習學小乘教說一切有部,經教律儀,既遵印度,諸習學者,即其文而翫之。戒行律儀,潔清勤勵。然食雜『三淨』,滯於『漸教』矣。」指出這些西域國家僧眾聽食「三淨肉」,而停滯於佛陀在肉食問題上「隨事漸制」的教導、裹足不前的普遍現象。由於敦煌是東西方交流必經之路,西域僧人往來頻繁,故而當地人對僧侶吃肉自然不會感到特別或奇怪了。
由此再看到藏傳佛教僧眾不禁肉食,其實也有相同的背景成因。西藏海拔高、氣候嚴酷、近似凍原,可耕面積少,加之土地貧瘠,蔬果種類不多、產量又少,因此自古藏族人以肉類和青稞為主食是必然下的結果;藏傳佛教雖屬大乘佛教,但如按戒律禁除一切肉食,那麼僅靠少量牲畜之乳,根本就無法滿足人類最基本的蛋白質所需,是以聽許僧眾信徒食用「淨肉」,同樣也是時勢使然下的結果。
但是在藏南以及靠近青海地區,氣候相對適宜、土壤也較之肥沃,果菜供給充足的情況下,許多出自寧瑪、薩迦、格魯等教派的出家僧眾也就根本禁斷了肉食,不過這些奉行素齋戒律者相較於吃肉的僧人,數量上還是差得很遠,也因此藏傳佛教給外界的印象中、總帶著一抹揮之不去的肉食色彩。
附帶一提:外界包括臺灣等地,通稱藏傳佛教僧眾為「喇嘛」,其實是不正確的說法,蓋因「喇嘛」為所謂轉世靈童認證之後的敬稱、或出家人求法時對自己老師(上師)之尊稱,而與一般出家法師稱呼──男稱「札巴」或敬稱「尊巴」,女則稱「阿尼」、「究嫫」或敬稱「尊瑪」,是有所區別的。
有些離開西藏之後、或是「流亡」在外的藏密僧侶,因為環境條件改變,也就斷了肉食,這點是值得肯定的。但宗教畢竟是人們為自己需要而設的產物,縱使是白紙黑字寫下的先聖前哲之金科玉律,被有心乃至無知之人為了一己之私而曲解濫用、迷惑眾生,也所在多有、毫不奇怪;因此,那些處於優渥環境卻依舊食肉、不願遵循佛陀「隨事漸制」終而「不聽食肉」教誨的大乘僧眾,被人指責為「偽濫僧」、「假佛教徒」,可說完全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