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業,應是指一種由意志的不斷活動所產生的性格,而這性格所決定的命運點就是業。由命運點能夠輪轉三世,就形成一種業力。
如果意志力的延續就是生命的業力,而意志力的貫徹就是生命的轉世輪迴,那麼生命的具體的我和抽象的我,無常的我和永恆的我,就可以連結起來,從而生命的實相理論也就完成了。
基於此,佛教的業力理論,就無須再依賴無須理解的信仰,而可以成為一種實踐哲學。
(轉載自蕭雄淋著,宗教的探索,頁43,未來書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