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三法印,一是「諸行無常」----即在時間上一切事物都是受到因緣而生,因緣而滅的法則的支配,並無永恆不變的事物。二是「諸法無我」----我是獨立的存在體,「諸法無我」是指一切事物都是因緣和合的假相,並無獨立存在的性質。例如國家是由土地、人民和主權所形成,而國家在空間上是一種因緣的聚合,是土地、人民、主權所聚合而成,本身並不是最終的元素。三是「寂靜涅槃」----指所有的宇宙現象,最後的歸宿是寂靜和平等的。例如無風不起浪,浪是因風而起,水本身的性質是平靜的。
這三法印最終是空性,然而這種空性的哲學,其實可以用物理學來加以統攝。
在佛法上的理論,大部分是無須用佛學的名詞。真理不應該是透過某一種門派的名詞去詮釋,也不依附在任何學派的理論上,而只存在於真理本身。宗教的派別只是作為真理的引證注釋而已,而不是真理的本身,因為宗教本身,也只是真理的追求者。
理解宇宙現象不是透過宗教的文字,而是將宗教的架構和文字,當作是一種理解真理的工具而已。對宇宙現象的詮釋,例如三法印、空性等,當作如是觀。
(轉載自蕭雄淋著,宗教的探索,頁41,未來書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