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雄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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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雄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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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6, 2008
「書劍恩仇錄」連續劇的著作權糾紛
民國七十五年六月,攝影家莊明景將其攝影作品十二件同意遠流出版公司 (下稱「遠流公司」) 使用在「金庸作品集」的封面上。莊明景在同意書上寫明:「茲同意由遠流出版公司委請黃金鐘先生選用本人攝影作品十二件,作為『金庸作品集的封面圖片及與該書相關之推廣需要使用。」 民國八十年九月十日,遠流公司與冠眾傳播公司 (下稱「冠眾公司」簽定電視改作權授權契約,由遠流公司將金庸著名武俠小說「書劍恩仇錄」 (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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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雄淋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20:33:57迴響(0) | 引用 | 人氣(2852)


六一二後第一件翻譯權官司 
  民國八十三年的「六一二」,對出版界和文化界來說,是一件記憶中的夢魘,令人久久難以忘懷。從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二日以後,外國有著作權原文書的翻譯,不僅不能再印,而且也不能再賣。然而六一二以後事隔不到一年,第一件翻譯權官司終於發生了。 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五日,美商Prentice-Hall公司、John Wiley & Sons公司及McGraw-Hill 公司委託律師告台灣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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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雄淋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20:06:24迴響(0) | 引用 | 人氣(2327)


「版權所有」的涵義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五日,香港A大學與台灣B公司簽定出版合約,由香港A大學將所出版甲著「太極拳秘奧剖析」一書授權B公司在台灣出版台灣版。由於契約條款中有一條規定B公司庫存台灣版之數量少於一○○冊時,B公司應於一個月內通知A,並於隨後六個月內再次印行台灣版。因為B公司內部員工出了問題,印行第二版未事先告知A,為甲發現,甲乃來台灣告B公司負責人乙及經銷者丙盜版及銷售盜版品,要求乙賠償甲新台幣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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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雄淋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9:44:48迴響(0) | 引用 | 人氣(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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