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ng說:
最想挑戰的聖經戒律: A. 不可貪戀(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七節)
要挑戰之前﹐要先秉持賈哥(本來想叫小賈的﹐但他說他兒子都叫他小賈)精神﹐找不同版本的聖經來瞧瞧這條戒律說的是什麼?
== 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七節 ==
【和合本】:『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新譯本】:『不可貪愛你鄰舍的房屋;也不可貪愛你鄰舍的妻子﹑僕婢﹑牛驢和他的任何東西。』
【恢復本】:『不可貪愛鄰舍的房屋;也不可貪愛鄰舍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顯然﹐【新譯本】和【恢復本】寬鬆多了﹐因為只有涉及到『鄰舍的』不可貪戀。你認識你的鄰舍嗎?連人都不認識了﹐怎知會有他的東西讓你肖想?感覺如此戒律較難派上用場。
不過﹐既然是『戒律』--或許從嚴認定較能符合『戒律』的精神。
「不可貪戀人的妻子﹑牛驢」這當然沒問題。何況有了牛驢要處理的話﹐這是會讓我更傷腦筋咧。
「不可貪戀人的僕婢」上卻有些狀況:
一種是覺得他人的僕婢不錯想挖角來僱用﹐都民主時代了﹐不該限制僕婢跳槽高就吧?算了﹐我沒多金到要僱僕婢﹐所以這不是我的問題。
而另一種狀況是喜歡上他人的僕婢﹐法律上僱主不能限制僕婢談戀愛吧?不過﹐基於挑戰聖經戒律﹐只好儘量避免喜歡上他人的僕婢;
萬一遇到了﹐也只好先建議對方轉換職場跑道﹐要不然也可將「貪戀」二字拆開--只能「戀」不能「貪」。
「不可貪戀他人一切所有的」﹐這要比照賈哥先列個清單來:
1. 我時間一直不夠用﹐所以一直很貪戀能有更多的時間--幸好﹐這條戒律沒規範到〈「時間」並不單屬於某人的〉;但上帝有可能實現我這貪戀嗎?這難度太高了...
2. 我也一直很貪戀「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這我就不曉得是屬於誰的〈被我貪戀到〉?離我家近可能相對離別人家遠呀;總之﹐還是不要去肖想有「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最保險。
3. 我貪戀能有好的名聲--可以確定這是屬於偉人所有的;問題是﹐我有好名聲也不會妨礙到偉人既有的名聲呀?那是不是該慶幸自己目前還是默默無聞呀?
4. 我還貪戀得到《我的大英百科狂想曲》獎品書--這本書目前應該還歸「遠流」所有﹐總不能也不該說『遠流不是人﹐所以並不違背戒律。』呀!
這是「矛」與「盾」的難題﹐既要挑戰『不可貪戀』又想要實質〈貪戀〉得到《我的大英百科狂想曲》獎品書;幸好我還有些笨笨的聰明才智...
那就是自己先買一本《我的大英百科狂想曲》來證明自己不是貪戀得到的。〈其他想挑戰『不可貪戀』者最好也比照辦理﹐遠流主編也樂意所見吧?!〉
而得到獎品後就將自己買的書送給好友﹐留下具有紀念價值的獎品書;最好獎品書上還加印『挑戰聖經戒律得獎!遠流贈』之類的辭句〈喔﹐這也是一種貪戀--但沒有違背戒律喔。〉。
●葉秀美說:
怎麼辦呢? 參加這個活動就已讓我們犯了"不可貪念"的戒律了呀!(貪念得到"我的大英百科狂想曲")... 這第1條就讓我們不攻自破了. 而且我現在論斷出版社的好意,又讓我犯了"你們不要論斷人..."的戒律了!!一參加這個活動就不知不覺必須放棄其中的2大挑戰. 可見作者這一年過得有多辛苦. 看來我比較有機會能挑戰成功的應是"凡事謝恩"囉~ 看這本書時讓我又將聖經隨時擺在身邊參考&醒思,即使沒能得到大英狂想這本書,也值得我伏首謝恩了!
●許弼善說:
B.不要貪睡免致貧窮(箴言二十章十三節)
這一點真的很困難
我承認我很貪睡
但是我如果不貪睡的話
哪能知道哪張床比較舒服呢?
誰叫我是賣寢具的推銷員
唉
上帝請原諒我
我不貪睡的話
會更貧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