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2, 2009
兩種寫作歷史的手法-談史景遷《前朝夢憶》和卜正民《維梅爾的帽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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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照
(根據2009年4月4日楊照在誠品敦南店「浮華與蒼涼」系列講座演講內容,由林姿君、李靜慧整理)
二十幾年前,我在臺大念歷史系,當時三年級有一門必修課程,其他的學校向來稱作「史學方法」,獨獨只有臺大命名為「史學方法論」。
為什麼臺大開設的不是「史學方法」而是「史學方法論」?「方法」與「方法論」是不是同一回事呢?至少,當時的臺大學生都很清楚老師們花極大的工夫闡述的差異性何在,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我的老師黃進興編了《中國史學論文選集》,開頭第一篇文章正是黃老師自己寫的〈論「方法」與「方法論」:以近代史國史學意識為系絡〉,談論中國的方法意識,探討方法和方法論的差異。「史學方法」意味著對一個未來歷史學家的方法訓練:教導你如何作史學研究、如何寫歷史書,歷史的定位對你來講是什麼……換句話說,當我們講「史學方法」時,我們把史學當作一種技術,老師可以傳授這門技術,訓練完成之後,徒弟便可以自立了。
可是多加了一個「論」字之後,態度就不一樣了。這時候史學方法不是一門技術。「史學方法」是把最好的方法告訴你,你一定要學會史料是什麼,要怎麼去接觸史料、如何整理史料。但「史學方法論」教的不是這個,而是拋出一連串問題:在研究歷史、陳述歷史、書寫歷史的各種方法之中,哪個比較好?為什麼比較好?在各種不同的狀況下,面對歷史材料,應該採取哪一種方法?這才是我當年在臺大所受的訓練。換句話說,並不存在一套現成的方法,可以讓我們登堂入室,成為一個歷史學家。反而是我們自己要去思考、要去追問:歷史是什麼?
當我們提及「方法」的時候,會牽涉到兩個重要的前提。第一個是歷史的範圍:所有曾經發生過的事情都是歷史。我們現在在這裡做的事,到了明天、到了十年後,到了誠品五十年,一旦變成過去,就成了歷史。但是歷史不等於「歷史學」,不等於「歷史著作」,歷史實在太大、太多了。所有人類經歷過、擁有過的事物都是歷史。但是沒有任何一個歷史學家或歷史著作可以囊括統整所有的歷史,因此「方法」至為關鍵。我們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正是:在這麼多的歷史材料和事件裡頭,在巨大的歷史本體當中,我們用什麼樣的方法去選擇,讓那被擇取的一部份變成歷史學,變成歷史著作。
第二個前提是:史學家是敘述歷史的人,他是一個出發點,而他所敘述的歷史將有一個終點,那個終點是讀者。不同的讀者懷抱著不同的關心,專注於不同的面向,擁有各自不同的背景,不同的歷史會引起不同的感應。
小大之辨
從我在臺大歷史系念書到現在的這三十年間,史學界發生巨大的變化,人類看待歷史的方式,尤其歷史學家看待歷史的方式有了重大的改變。我們可以挑出兩個和今天這兩本書有關的面向,第一個我稱之為「小大之辨」。
讓我們先回到最基礎的問題:歷史是一件過於龐大的事物。因此,歷史書寫的起點是「選擇」。傳統史學面對同一個問題,有一個被廣為接受的答案──歷史要寫「重要的事情」。不重要的事不要寫,我想沒有人會反對這個標準。換句話說,歷史要寫「大事」。正如小時候老師教我們寫日記,老師都會說:刷牙洗臉不要寫,走路到學校不要寫,因為這是「小事」,是每天都會重複的事情。
長期以來,歷史學家有個根深柢固的傳統──「看大不看小」。一個歷史學家專注於細節,在過去是不可思議的,並且是不對的。憑著有限的經歷,面對歷史事件和歷史經驗的茫茫大海,我們只能去舀取最重要、最大的事件。歷史學家如果不能辨別什麼是大的、重要的,在過去的概念裡,他不可以做歷史學家。頂多只能做些掌故、筆記。
掌故、筆記有它自己的一套傳統,它們由一些瑣碎事物組成,它有一些獨特的趣味,因此也發展出自己的一套傳統。掌故、筆記雖有趣,但很抱歉,它不是歷史。以過去傳統史學的眼光檢視,正因為有所謂大小之辨,所以會認為:人生當然也有無聊的時候,偶爾去搞一些掌故沒關係,但是一旦面對人生的重要事件,如果你有興趣要做一個史學家,如果你要當黃宗羲、要當王夫之、要當顧炎武,你就不能把自己的眼光侷限在掌故上面。那些是文人用零碎時間去做的事。
中國傳統裡面的這種想法,在西洋傳統史學裡面也有,而且一樣難以打破。我念書時,在「史學方法論」這堂課裡見識到各種不同的歷史,眼界大開,發現到原來我們從小到大所學習的歷史只是其中一種,就是政治史,原來在政治史之外,還有很多不同的歷史,例如經濟史,人怎麼吃、怎麼活著,都可以用經濟力量的變化和階級互動來做最根本的解釋,這就可以談到馬克思跟唯物史學的影響。還有社會史,人不是只有帝王將相,人類的社會可以分類成各種不同的群體,這些群體決定世界的樣態。然而,二、三十年前,就算是我在史學方法論裡見識了這麼多樣的歷史方法,這些都還是「大歷史」。為什麼要講社會史?因為社會上面有大事。社會上的巨大變革是政治史沒有辦法涵蓋的,所以要講社會史。但是在最近的二、三十年中,興起一股潮流,小大之辨不斷被質疑、攻擊。曾經我們認為,歷史學家必然要關注「大事」,有這麼理所當然嗎?有沒有別的方法能夠有效地呈現歷史?再來,用過去的方法呈現出來的歷史,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
史景遷(Jonathan Spence)的《前朝夢憶》寫張岱,跟卜正民(Timothy Brook)寫維梅爾,這兩本書都是近三十年來新的史學意識下的產物。在這一件事情上,兩人屬於同一股潮流,置身於同一個思想觀念。到底這新潮流是什麼樣的想法,什麼樣的歷史態度呢?它當然沒有否定「大」的重要性,影響很多人的事情當然重要,可是要去呈現那些影響力巨大的事,不見得只能靠描述大事。
在這三十年當中,這場小大之辨相當複雜,如果你去看《歷史與理論》(History and the Theory)的話就會發現,講到歷史理論時──更早以前可能說歷史哲學──到了我們這個時代會被談到的歷史理論只剩下一種,就是歷史方法論。我們到底該怎樣看待歷史、怎樣整理歷史、怎樣呈現歷史?這三十年來的新潮流,正是對過去小大之辨的反動。落實到史學研究與書寫上面,倒不是說大家來寫小的題材,而是我們應該「重視細節」。(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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