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邊緣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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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4, 2008
隨便至電﹐有機會被罰15,000加元
禾稚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6:48:18

近年在香港經常聽到很多人對電話廣告非常反感﹐有些人戴著手機到國外公干﹐心裡惦記著香港的生意﹐只好逢call必接﹐接到的往往是廣告居多﹐付的是漫游費﹐實在冤枉。加拿大也有類似情形﹐但我自己的經驗是比在香港時這類電話已經少多了。加國政府由今年十月一日起﹐建立一個網頁讓不願接收廣告電話的客戶登記自己的電話號碼﹐如果有人違規打這些電話﹐就會被罰款一萬五千加元。

一個有效率的政府應該是幹這種實際一點的事情﹐為市民著想。

香港政府官員的薪水應該在世界上是數一數二的﹐但管理常常不到點(point)﹐例如電話公司用促銷手法促成客戶簽了過戶合約﹐但不如期上門安裝﹐讓客戶無法使用電話達一星期﹐當你向電訊管理局投訴時﹐他們說那不是他們職責範圍。那他們的職責是什麼呢? 他們說是監管電訊公司頒發牌照及續牌。那么現在有人投訴某電訊公司表現差﹐是否應該納入續牌時應考慮的條件之一呢? 他們的答復仍然是不是我們的範疇﹐ 一點不管你的邏輯是否合理。不屬政府部門的消委會卻積極接收這件投訴﹐本來是一個部門就能解決的事﹐要繞一個圈不說﹐還讓該公司在發牌機構電訊管理局毫無投訴記錄地繼續續它的牌﹐繼續在市面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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