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學利用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是否適用使用報酬減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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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智慧局之問題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就利用人為文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著作者,集管團體應酌減其使用報酬;其利用無營利行為者,集管團體應再酌減其使用報酬」以及第30條第4項規定「第二項共同使用報酬率,適用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故本局108年6月26日智著字第10816007150號函(詳本信附件)決定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其中公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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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雄淋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8:37:26 | 迴響(0) | 引用 | 人氣(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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