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茵之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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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因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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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4, 2010
黃蓋──東風初送第一船 (3/6)
來因覺士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20:50:00


  回頭說到孫堅死後,黃蓋繼續服事孫策和孫權,在各項大小戰役中總是能見到黃蓋身披鎧甲、與敵追逐交戰,冒著生命的危險、一馬當先攻入城池[8]

  建安五年(公元200,孫策遇刺身亡,孫權繼位,為了進一步壯大實力,但又忌憚於長江以北有袁紹、曹操,西面則有劉表、黃祖,只得轉向東邊南面山區擴展領地,於是和當地依然過著村社生活、時人稱之為「山越」的土著居民發生了衝突。

  早在秦、漢以前,對於分布在長江中下游以南的少數民族,籠統稱作南越或南粵,但因其部落眾多,故又有百越、百粵之稱,秦漢以後這些越人便逐漸與漢人融合。至於東漢末年時被稱作山越的山地住民,其聚居範圍,按王仲犖先生考據,在「今皖南歙、黟、休寧等縣,浙江淳安、遂安等縣,江西德興、上饒、永修等縣,福建崇安、建陽等縣,周圍數千里,山谷萬里」之地(《魏晉南北朝史‧第一章第四節》臺灣【漢京文化】),由於其傳統氏族意識保留得相當完整,因此發展出以「宗」為骨幹的軍事組織,將領從上到下稱之為「宗帥」、「宗部」、「宗伍」,統稱為「宗民」,官方則稱作「宗賊」。

  孫權執政之初,便想方設法奪取山越村社的土地,並使這些山民土著成為孫吳政權屯田土地上的隸屬佃戶,強制他們給政府耕田當兵。由此當然激起了各個山越部落的強烈反抗,有些甚至還進犯到東吳統治下的縣城,凡是有山越侵擾之縣,便以黃蓋為巡守長官。

  黃蓋的初次任務為出任石城縣守長(故治在今安徽馬鞍山市東南),到任後發現當地縣府衙吏非常刁滑、難以約束統御,於是想出一個辦法,在自己手下另外增設了兩個掾屬僚吏(等同於副手),分別管理縣府各個部門。然後貼出公告:

  令長不德(令長,縣令、縣長之意,指黃蓋自己;不德,沒有才德,乃自謙之詞),不過是憑藉著過去立下的一點戰功才能來到這裏擔任縣官,處理政事的文職工作並非是我這種武夫的強項。然而於今山越作亂、賊寇未平,本府尚有戍防軍務急待處理,因此將文書方面的公務交予特設的兩名掾吏全權負責,二掾自當管束督導各單位,並適時糾舉彈劾屬吏們的錯誤。凡兩掾代理本府承辦的公事以及簽發的公文[9],其中若有怠忽欺瞞者,本府也不會以鞭刑責罰,期盼諸君各自盡心把事辦好,不要讓我開了先例才是。

  佈告貼出初期,人人畏懼於黃蓋「新官上任三把火」之威,無不是從早到晚用心辦公;然而日子久了,職吏們以為黃蓋都不來查看公文行事,也就逐漸鬆懈下來,接受請託說情,進而徇私舞弊[10]。此時黃蓋也開始懷疑外頭有人怠慢公職,不時派人暗中探查[11],前後查出數起兩掾主管違法亂紀之事實。於是召集縣府所有單位官吏,設宴賜與酒食,然後拿出不法事證,逐條詰問二掾吏,二吏百口莫辯,雙雙跪倒在地,當場磕頭謝罪。只見黃蓋臉色一凜,說道:“之前和大家約定,不用鞭笞之刑責打,可不是說來唬人的。”即教劊子手將兩名掾吏牽出斬首。此事傳開,縣中上下、無論軍吏百姓,莫不震慄。

  黃蓋後來又轉任春穀縣長(故治在今安徽繁昌西北之長江南岸)、尋陽縣令(故治在今湖北黃梅西南)。一共巡守了九個縣,所到之處無不治理平定。因整治諸縣有功,孫權乃加封武職,讓黃蓋繼在程普之後,升任為丹楊都尉[12]

  史書稱黃蓋歷任九縣「守長」,所謂守長,通常指的是郡守與縣長的合稱,然而此處並不屬於這個範疇。自西漢時,官吏任職必須先試職一年,在試用期間不領全俸,直到期滿轉正之後,始得領有完整俸祿,三國時,魏、吳軍有沿襲施行官吏試職制,這項制度有個正式稱呼,即喚作「守」。黃蓋擔任的職務,形式有點類似,但性質不同。查《尚書‧舜典》載:「歲二月東巡守,至于岱宗,柴。」孔安國傳曰:「諸侯為天子守土,故稱守,巡行之。」守亦作狩,《左傳‧莊公二十一年》:「王巡虢守」,孔穎達疏曰:「王巡視虢公所守之土地也。」由此理解黃蓋的守長性質,也就可以看作帶有替孫氏政權防守邊土的意思;另外,根據《資治通鑑‧漢紀二十四‧成帝綏和元年》:「使執金吾任宏守大鴻臚,持節徵定陶王。」胡三省所注:「守者,權守也」的說法,守也可作權攝、暫且代理行使職務解釋;再加上守本來有防守、守衛之意,綜合起來,黃蓋所任的守長,即是以武官暫時攝理縣府職事,雖掌有軍政二權,但主要工作還是在軍事防禦上頭,解決山越不服、侵擾縣境為第一要務,多少有點以軍領政的意思。東吳官制,常有因事制宜、因地設置的臨時職銜,此處便是一例。

  黃蓋初到石城,既要帶兵巡邏縣境,還得治理縣衙公務,繼而又發現當地縣吏對於自己這個外任主官總是人前唯諾、人後敷衍,政事根本推動不起來,倘若事事皆要自己親力親為、下到各個角落一一監督,豈不活活累死?因此才想出個「以夷制夷」之方,用地頭蛇來管理其他眾蛇,初期果然收到成效,但由此空出手來的黃蓋也才能在後來揪出這些縣府衙吏的不法情事,接著殺一儆百,起到震懾的作用。

  說到「諸山越不賓」,不服從江東政權的統治,主要原由還是來自於土地糾紛。剛開始時,可能還是邊境之爭,然而隨著漢人不斷移入,縣境逐漸擴大,這境外、或邊境之爭很可能也就成了縣府轄境之內的紛爭。漢越雜處,間有摩擦自屬難免,可是一旦政府官員站在同為漢人的立場而對漢人有所偏袒時,衝突便會加劇並且擴大,其中尤以漢官憑藉政治優勢欺凌少數民族為甚。而黃蓋查出的石城掾吏之不法事證,極有可能便含有這些漢官欺壓越民、從中取利或是收取賄賂、給予漢人有利判決的不公事件,所以將這兩名掾吏斬首示眾、以儆效尤,即是黃蓋公開向漢越縣民宣示自己的秉公執政決心。因此史家稱黃蓋「抑彊扶弱」而「山越懷附」:打擊豪強、扶助弱小,從不論對方是漢人還是越民,由此而得到山越村社的感恩義懷德,紛紛依附到了黃蓋的治理之下,漢越之間的武裝衝突也逐漸少了很多。這便是黃蓋「凡守九縣,所在平定」的最大原因。

  史籍記載,黃蓋生得相貌堂堂、一臉正氣,表情嚴肅,一看便知是個性格剛毅、嚴於律己之人──在東吳群臣中,可稱得上是武將版的張昭了。黃蓋治軍雖嚴,但對部下也是十分照顧,因此能得士卒死力;每當黃蓋率軍出戰征討,眾人無不奮勇爭先、唯恐落於主將之後。

 

 

 

注釋:

[8]原文:「堅薨,蓋隨策及權,擐甲周旋,蹈刃屠城。」擐,穿、套之意,《魏志‧武帝紀》注引《獻帝傳》詔曰:「暨至西征,陽平之役,親擐甲冑,深入險阻,芟夷蝥賊,……」周旋,追逐、交戰也,《國語‧晉四》:「若不獲命,其左執鞭弭,右屬棄鞬,以與君周旋。」蹈刃,即蹈鋒履刃,踏著刀鋒之意,比喻冒著生命危險,《魏志‧陳思王傳》曹植上書曰:「……臣願將部曲倍道奔赴,夫妻負襁,子弟懷糧,蹈鋒履刃,以徇國難,……」屠城,此處並非作一般常用的屠戮全城解釋,而是指突破城防、殺入城中的意思。

[9]原文:「兩掾所署,事入諾出」。署,代理。諾,畫諾,用於公文書上,表示同意照辦;《後漢書‧黨錮列傳》序文:「後汝南太守宗資任功曹范滂,南陽太守成瑨亦委功曹岑晊,二郡又為謠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陽宗資主畫諾。南陽太守岑公孝,弘農成瑨但坐嘯。』」故此,﹝唐﹞劉知幾《史通‧辨識》有語:「飽食安步,坐嘯畫諾。」

[10]原文:「漸容人事」。漸容,逐漸通融。人事,說情、請託;《魏志‧明帝紀》注引《魏略‧奸佞篇》:「黃初元年,(孔桂)隨例轉拜駙馬都尉。而桂私受西域貨賂,許為人事。事發,有詔收問,遂殺之。」

[11]原文:「蓋亦嫌外懈怠,時有所省」。嫌,疑惑、懷疑;《禮坊記》:「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別,使民無嫌。」省,察看;《易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12]丹楊郡下所置之都尉。漢制,每郡、國置都尉一人、秩比二千石,「典兵禁,備盜賊」,參見《續漢書‧百官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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