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以「經營需求」為由資遣員工,往往被視為正常運作的一部分,當資遣成為頻繁手段,問題未必只在景氣或市場變動,更值得檢視的是企業是否已盡到基本的管理責任。
從招聘開始,企業即負有判斷人才適配性的責任;進入組織後,則應提供必要的培訓與回饋機制,使員工逐步符合職務需求。如果這些環節不足,最終以「不適任」作為資遣理由,實際上反映的,可能是企業在選才與育才上的缺口。
資遣不應是用來修正管理問題的工具。當企業跳過培養與調整的過程,直接以淘汰作為結論,不僅將風險轉嫁給員工,也削弱組織本身的穩定性,長期而言,這樣的運作方式難以建立真正的競爭力。
與其將責任歸於個人,不如回頭檢視制度,企業是否提供足夠支持,往往才是問題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