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資遣負責?
當員工無過,問題往往出在企業本身
企業資遣員工,常被包裝為「組織調整」或「經營需求」,在這樣的說法之下,被離開的人往往被默默歸因為不適任、效率不佳,甚至成為問題的承擔者,而當資遣成為一種常態,真正需要被檢視的,未必是員工本身,而是企業的經營管理與教育訓練是否出了問題。
在一個正常運作的組織中,人力並非隨機消耗的資源,而是需要被選擇、培養與發展的核心資產,從招聘開始,企業便承擔了判斷與篩選的責任;進入組織之後,更應透過制度化的培訓與管理,使員工逐步符合職務需求;如果員工在一段時間後被認定為「不適任」,這往往不只是個人的問題,也反映出企業在選才、用才與育才上的缺口。
更現實的是,許多企業在擴張時積極招募,卻在景氣變動或策略調整時,迅速以資遣作為主要手段,這種做法看似靈活,實則將經營風險轉嫁到員工身上,當企業未能建立穩定的人才培養機制,或缺乏清晰的績效與回饋制度,最終以「不適任」作為結論,無異於將管理責任外包給被資遣者承擔。
教育訓練的不足,也是被忽視的關鍵,許多員工並非沒有能力,而是缺乏被正確引導與支持的機會。在缺乏系統性培訓與持續回饋的情況下,要求員工立即達到高標準,本身就不切實際,當企業省略了培養過程,卻以結果作為淘汰依據,所反映的其實是組織自身的短視與失能。
當然,並非所有資遣都不合理,在某些極端情況下,企業確實需要調整人力配置。但若資遣成為解決問題的主要手段,而非最後選項,便值得警惕,因為這不只是人力策略的選擇,更是一種價值判斷,就是企業究竟將人視為可以共同成長的夥伴,還是隨時可以替換的成本。
當員工並無明顯過失,卻仍被視為需要被淘汰的一方,問題往往不在個人,而在制度。企業若無法承擔起選才、育才與用才的責任,即使透過資遣維持短期運作,長期而言,也難以建立真正穩定且具有競爭力的組織。
與其不斷更換人,不如重新檢視企業本身。
因為真正的原罪,從來不只是誰被留下或被淘汰,而是組織是否盡到應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