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引
民國四十四年元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五日,公元1955年,民國三十八年五月,京、滬等地淪陷後,江浙一帶之反共義民義士、小股部隊、地方團隊陸續撤至浙江沿
海之台山列島,兵力達二萬三千人,但各不相屬,咸以漁撈、墾殖、或傭作為生。國軍放棄舟山後,又各自撤至北起漁山、南至南、北麂等島。中樞為照顧及運用該
等游擊部隊,最初成立「大陸工作處」,並派員前往負責整理及指揮。三十九年底,國防部正式核定成立「江浙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於上大陳,旋於翌(四十)年
二月上旬起,將各游擊部隊整編為六個突擊大隊及一個海上突擊總隊(轄六個突擊艇隊),另成立砲、工、通、特務、偵察等直屬部隊。迄四十二年七月初,國防部
再明令撤銷「江浙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改設「大陳防衛司令部」,以劉廉一為司令,並以第四十六師增防大陳,擔汪台州列島主島上下大陳之防務。劉廉一司令
為使各島具有足夠獨立作戰能力,特主動放棄北麂,而集中兵力,分駐於漁山、一江山、上下大陳、坡山及南麂等島嶼,構成一座南北縱長達二00餘公里之海上長
城,嚴密地控制了浙江海域,並經常對浙江沿海實施突擊。
中共對台山列島,雖視之為眼中釘、肉中刺,極欲拔之而後快,然懍於金門、登步、大二膽失敗之教訓,一直不敢輕舉妄動,迨至民國四十三年以後,自以為在海、
空方面,已取得優勢地位,尤其在航程力面,更佔盡地近之利,遂首先進佔外圍頭門、田秈等真空島嶼,為進犯台山列島預作準備。
作戰經過簡述
當四十三年年底,中共獲悉「中美協防草約」業己簽訂,並將於四十四年三月三日生效,乃迫不及待,欲趕在該條約生效之前,奪取台山列島,同時鑒於大陳乃是台
山列島之重心所在,而一江山又為大陳之屏障,故自四十四年元月十日起即先大舉空襲大陳之陸上設施及海面艦艇,繼之於十八日以兩棲登陸部隊在其優勢之海空掩
護下,搶登一江山,激戰兩晝夜,國軍守軍自地區司令王生明以下官兵約千餘人,全部壯烈成仁,一江山於元月二十日全部陷落,是大陳主島,屏藩盡失,情勢危
殆。
一江山陷落後,中樞為檢討當前情勢,特於元月二十一日下午,舉行最高階層會議,美軍顧間團團長蔡斯少將亦應邀參加,蔡斯團長即席轉達華府「願以美軍海空掩
護,協助國軍撤離大陳」之建議,我政府基於實際利害,遂忍痛放棄浙江沿海前哨據點,接受盟邦建諼,在其海空支援下,實施「大陳轉進」。
大陳轉進計畫,當時屬於「絕對機密」,以「金剛計畫」為代名,該計畫雖為中美雙方所共同策定與執行,但亦有其權責劃分與撤運之對象及地區,因之該計畫遂演
繹成為「金剛A、B、C」三種計畫,而「金剛B計畫」又有「金剛B-1、B-2」之分。
金剛A計畫:係對上下大陳國軍正規部隊(即第四十六師及其配屬部隊)及其裝備、軍品之撤運,由美軍負責。
金剛C計畫:係對上下大陳政府機關,海軍機構,新生營、反共救國軍以及義民等人員及指定物資之撤運,由國軍負責。
金剛B-1計畫:係對漁山之撤運,由國軍負責。
金剛B-2計畫:係對坡山之撤運,由國軍負責。
上述各項計畫於進行期間,均由美軍負責海空之掩護。
迄二月四日,國防部取得美方諒解,同意「金剛C計畫」為整個大陳撤運之一個階段,而合併於「金剛C計畫」一同實施,但先期行動。於是「金剛C計畫」之C日
定為二月八日,「金剛A計畫」之D日定為二月十日(C┼2日),「金剛B-1計畫」之撤運日期亦定為二月十日(C┼2日),「金剛B-2計畫」之撤運日期
定為二月十四日(C┼2日)。
當中美強大艦隊集結於大陳海域後,共軍所有海空及岸砲,均銷聱匪跡,不敢活動,惟據氣象報告,預期數日內,台山列島氣候,將轉趨惡劣,中美雙方據以研商,
威認有爭取時間、提前行動之必要,最後決定縮短撤運時間,(原計畫八天),「金剛A、C計畫」提前於二月八日合併同時實施,「金剛B-1、B-2計畫」一
律提前於二月九日開始裝載。原顧慮夜間可能有共軍魚雷快艇襲擾,僅限於白晝裝載之規定亦予以取消,而改為日夜連續裝載。
由於計畫綿密,準備週到,行動迅速,以致整個大陳轉進,僅費時四天。共使用中美各型艦船三一艘(美方一九艘,中方一二艘),運同義民(含機關)一0,二一
三人,反共救國軍四,二四三人,軍眷二六四人,軍品二,八六八噸,以及大陳防衛司令部併第四六師全體官兵,於二月九日至十四日,先後駛抵基隆,「金剛A、
B、C計畫」,於焉大功告成。
南麂為唯一未為美方納入「金剛計畫」之島嶼。自漁山、上下大陳,及披山完成撤離後,南麑遂陷入完全孤立之境地。二月十八日台山列島海域又爆發海戰,國軍雖
贏得豐碩戰果,但對當地空權之控制並無補益,因而南麑島亦無固守價值。國防部遂決定再依國軍自身能力,以「飛龍計畫」為代名,實施南麑島之撤運,二月二十
四日開始行動,二十五日即圓滿完成,計撤出行政機關人員一四八人,國軍正規部隊(第四九團及配屬部隊)二六0八人,突擊第六大隊八一九人,義民一0七0
人,車輛二九輛,42迫砲一五門,五七戰防砲一九門,至是大陳轉進行動,全部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