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1601年—1645年),明末政治家,軍事家。字憲之,又字道鄰,祥符人(今河南開封)。
崇禎年間進士。授西安府推官。歷任戶部員外郎,郎中。崇禎八年(1639年),隨盧象升鎮壓各地農民起義。十年,被張國維推薦升任都御史,巡撫安慶,廬
州,太平,池州及河南江西湖廣部分府縣。崇禎十四年總督漕運,崇禎十六年七月拜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崇禎十七年三月李自成攻佔北京,弘光政權建立後,
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時稱「史閣部」。時議設劉澤清、劉良佐、高傑、黃得功江北四鎮,以可法為兵部尚書,督師揚州。清兵入關後,曾主張與之議和,共討
李自成的農民軍。後被馬士英等人排擠,於是督師淮揚,竭力協調江北四鎮將領,以抵禦清兵。
順治二年四月,左良玉率數十萬兵力,由武漢舉兵東下,要清君側,「除馬阮」,馬士英竟詘史可法盡撤江防之兵以防左良玉,只得兼程入援,抵燕子磯,以致淮防
空虛。左良玉為黃得功所敗,良玉嘔血死,全軍降清;史可法奉命北返,此時盱眙降清,泗州城陷。史可法遂至揚州,繼續抵抗清兵。順治二年(1645年)5月
10日,清豫親王多鐸兵圍揚州,史可法傳檄諸鎮發兵援救,劉澤清北遁淮安,僅劉肇基等少數兵至,防守見絀。此時多爾袞勸降,史可法致《復多爾袞書》拒絕投
降。副將史德威史可法追隨有年,可法收德威為義子,託以後事;二十四日清軍以紅衣炮攻城。入夜揚州城破,史可法自刎不死,眾人擁下城樓,大呼曰:「我史督
師也﹗」,多鐸勸降他:「前以書謁請,而先生不從。今忠義既成,當畀重任,為我收拾江南。」但史可法表示:「城亡與亡,我意已決,即碎屍萬段,甘之如飴,
但揚城百萬生靈不可殺戮﹗」,後壯烈就義。多鐸因為攻城的清軍遭到很大傷亡,心裡惱恨,下令屠殺揚州百姓。大屠殺延續了十天,死亡八十萬人,史稱「揚州十
日」。史可法死後十二日,其遺體不知下落,隔年,史德威將其衣冠葬於揚州城天甯門外梅花嶺。後來全祖望曾寫《梅花嶺記》描述此事。
在圍城期間,多爾袞勸降,史可法寫就著名的《復多爾袞書》:「今逆賊未服天誅,諜知卷上西秦,方圖報復。此不獨本朝不共戴天之恨,抑亦貴國除惡未盡之憂。
伏乞堅同仇之誼,全始終之德;合師進討,問罪秦中;共梟逆賊之頭,以泄敷天之憤。則貴國義聞,炤耀千秋,本朝圖報,惟力是視。」不卑不亢,流傳萬世。另著
有《史忠正公集》。
史可法是左光斗的學生,方苞曾寫《左忠毅公逸事》,述說史可法與其師左光斗之間的提攜情感,自是錚錚鐵骨、有血有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