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管團體之會員有無權利保留部分著作自行授權他人?
|
壹、智慧局之問題
背景說明:
A會員享有100首歌曲的著作財產權,Z集管團體原依照該團體之管理契約範本與A簽訂管理契約,明定會員須將過去、現在及未來所有著作均交由Z管理。
惟A入會一段時間後,因故要求撤回其中50首歌曲自行管理,另外50首則仍交由Z管理,Z因此逕自與A個別磋商另簽新的管理契約,變更契約條款為A向Z登記之歌曲,Z始有管理權限,其餘仍由A管理。惟此個別磋商條款與Z集管團體管理契約... |
(閱讀全文) |
蕭雄淋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5:10:31 | 迴響(0) | 引用 | 人氣(73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