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設「回看功能」之網路同步播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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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智慧局之問題
有關網路同步傳輸問題,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已定性為「公開播送」,另本局曾於107年2月8日召開諮詢會議討論網路同步傳輸的當下也提供「回看功能」者,因已構成「互動隨選」則屬「公開傳輸」行為,先予說明。
惟想進一步請教,如果網路同步傳輸的當下並未提供「回看功能」,但播畢之後就固著於網路平台上,提供公眾可自由選擇時間及地點接收著作內容者,此時應該屬何種著作利用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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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雄淋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5:09:36 | 迴響(0) | 引用 | 人氣(1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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