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修改程式之印表機有無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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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智慧局之問題
一、本案源於民眾來信詢問:該公司為從事租賃印表機之廠商,其向上游廠商購買原廠(正版)印表機器租賃予客戶使用,惟若上游廠商曾就該印表機進行機器韌體程式之修改,以達成該印表機可以使用副廠耗材之目的,縱使該租賃公司並未對機器做任何重製或改作之行為,其租賃行為是否亦有侵害原印表機生產廠商之著作財產權疑義?
二、按硬體廠商為產製設備所撰寫之驅動程式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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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雄淋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8:01:06 | 迴響(0) | 引用 | 人氣(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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