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科書法定授權的意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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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受經濟部智慧局委託,做有關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教科書法定授權費率的研究。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意旨是,教科書業者如果想要利用別人已經公開發表的作品,編入經教育部審定的教科書,可以徵求著作權人同意,自由磋商使用費,也可以不徵求著作權人同意,只需要付主管機關規定的一定費率的費用,就可以使用。這一定的費率如下所示,在文字部分,原則上是一字一元。
這項辦法已經實施十年了,究竟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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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雄淋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3:24:47 | 迴響(0) | 引用 | 人氣(1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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