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人於加入仲介團體後權利處理之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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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智慧局之問題
問題之說明:
一、 本案緣起於地方法院來函詢問「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被專屬授權人加入著作權仲介團體後,得否再將其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權』再授權他人?又得否再將其著作財產權全部權利轉讓他人?倘其再與他人訂立專屬授權或權利轉讓之契約,該被授權人是否可因此享有公開演出權,並有告訴權?」
二、 本案經電詢承辦法官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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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雄淋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5:48:29 | 迴響(0) | 引用 | 人氣(10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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