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與中國經濟發展》讀介
書名:Foreign Invest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1840-1937
著者:侯繼明教授(Chi-ming Hou)
出版:1965(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2臺灣虹橋書局影印
頁數:共360頁,分導言、本文9章共222頁、附錄圖表8頁、注釋40頁、書目、詞彙24頁、索引10頁
1前言
鴉片戰爭後列強勢力侵入中國,以帝國主義的方式,想使中國成為殖民地或次殖民地。這種情形,在經濟行動上最引人注目。列強在華的投資與貿易行為,一般認為有礙中國經濟發展。這是個爭論不已的問題,侯繼明教授運用多方面的資料,以客觀的態度,佐以理論上的證明,提出不同的看法,認為外資有助於中國經濟趨向現代化。
因為外資的投資利益,大都再轉投資於中國,中國企業家也因而興起。傳統的經濟型態仍占絕對優勢,外資在基本產業上的比例甚小,出口也未呈現不均衡發展。若以非經濟的觀點,來看外資在華的活動,而忽略外資對華經濟實質上的貢獻,則易失之過偏。外資對華的影響不僅在經濟層面,對政治、社會、心理也有影響,但不在本書的範圍。
本書的研究時期,從1840鴉片戰爭至1937七七事變中日戰爭爆發。著者認為此項研究,可以更了解中國在這段期間複雜的社會變遷,也可藉此項變遷模式,了解其他開發中國家社會與經濟的變遷。本書是著者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博士論文擴充而成,資料以哈佛燕京學社圖書館所藏為主,所附的書目相當齊全,提供這方面的研究者明確指引;腳往也很詳細,並附52個圖表。
2各章介述
導言。列強入侵後,對華的經濟活動一般認為有幾項害處。(1)破壞農業,傳統工業不易生存。(2)外國企業將在華投資及不平等貿易的利益所得匯回本國,造成中國經濟枯竭。(3)藉外國政府之力與競爭優勢,壓迫中國企業,使其無茁長機會。(4)在政治、心理、社會、道德上造成不良影響。持此論者,未必對外資與中國經濟發展有深刻認識,易陷入因其他影響(如政治、民族自尊心)而產生的情緒反應。
但也有經濟理論支持此說,如Singer-Prebish-Myrdal的吸收理論,認為出口貿易的利益,會被投資國攫取吸光。但此理論亦受批評,且中國的背景與其他被殖民的國家不同,效果亦相異(參閱原書頁5)。著者在導言中,簡介中國政府、民間、學者間,對外資的不同觀點與看法、基本理論的差異,說明本書各章的內容及要點。
第1章:各國對華投資簡介。鴉片戰爭後,列強在通商口岸設工廠,雖然清廷未准,但亦無奈,直到馬關條約後才正式合法化。列強在中國投資消費產業的原因,大約是:中國進口關稅提高,且逢第一次世界大戰,進口困難,尤其是棉紡業。通商港的水電、公共汽車等公用事業,因外僑居住而興起,也開擴了華人的眼界。
著者引用的資料,以Remer教授的統計與日本東亞研究所的統計為主,兩者雖因方法、目的而略有差異,但可靠性仍甚高(頁10-5)。各國對華投資以英國最多,1929年在上海的投資,約占其總額的77%。1930年日本在南滿的投資,約占其總額的63%。日本的投資以運輸為主,其中以南滿鐵路最重要,1930 年占投資總額的23%。各國對華的投資,以運輸最重要,礦業比例甚小,製造業以棉紡為主(頁16-8)。俄國對華的投資,81%用在中東鐵路,以外蒙及東北最多,1930年時占97.7%,俄國對華貸款比例不大。法國以雲南鐵路為主,收入多作為天主教傳教用,如辦教育。美國在1922年通過The China Trade Act後才對華投資,數量不大,以船運、貿易、固定資產為主。
由此可看出,列強對華的初期直接投資,大都是用來建築Max Weber所說的「最具革命性的建築」:鐵路。俄、日、德、法、英都在中國築鐵路,中國因領土被侵入所引起的反外心理,也是其來有自。
第2章:政府的外債。中國首次向外舉債,是1861年東南各省因大平天國之亂而向外商借款。1867-82年左宗棠平回疆之亂,也向英國銀行借款,但數額都不大,期限也很短。1893之前幾乎全是軍事目的,1894-8的借款,則為對日甲午戰役之賠款。1899-1911年間的借款,90%用在建鐵路。至二次世界大戰為止,國內盈餘多用在地區性的建設,鐵路則多靠外資。
自首次向外借款(1861),至七七事變(1937)為止,借款的44%花在軍事費用,賠款對象也以日本為主。軍事貸款多用於軍餉、購置武器,反而無餘力建設軍事武力。行政費用借款,多用於支付貸款利息、政府費用,只有少數用在教育、修黃河、購買小麥棉花。工業借款以電話電報為主,數額情況類似。相對地,印度的外債有80% - 90%用來建築鐵路。1893年之前,借款多由在華外商提供,之後由外國銀行介入。1914年之前,以英德法為主,以後以日本為主(頁23-30)。
清廷向外舉債負擔甚重,利息平均約5%,尚須付銀行佣金0.5%、其他費用和匯率變動之風險。一次大戰前,以關稅及鹽稅抵押,大戰後多為無抵押貸款。1925之前,鐵路貸款尚能償付,後因內戰天災而無法償付(約40%)。加上國際銀價下跌,政府收入以銀為主,而以黃金償債,更顯窘迫。如上所述,外資多用於鐵路,但盈利率甚低,1917-36年平均約3.3%,而日本南滿鐵路卻高達25.5%。鐵路的經濟貢獻,是減輕運輸成本,刺激各項工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但盈利幾乎等於應付利息。
當時清廷國庫收入的43%,用來支付對外賠款,只好鬻官募款,但仍不足。此種窘況,直到1930年代國民政府財政改革後才好轉。若不向外舉債,或許內戰可以減少,但政府活動也會受到限制,可能要提高稅收來挹注。這段期間,中國是世界貸款的大客戶,各國爭相爭取,提供最有利條件,中國也從競爭中得利。不久,各國銀行集團採聯合政策,共享中國貸款市場利益,維持勢力均衡(頁46-9)。這種外債牽涉甚廣,某些情況下,甚至是政治意義重於經濟意義,且多用在非生產用途,以債養債,直到二次大戰仍是重大負擔。
第3章:各國對華的直接投資。外國在華設置貿易公司,最早是葡萄牙人在1511年,就和中國有貿易關係。1910年以後數目大增,到1920年代共有290家,以英國最多也最重要,有144家。這些公司對中國的外貿成長有相當貢獻,但也操縱中國的對外貿易,從中獲取鉅利,壓低出口貨價,提高進口貨價,都帶有獨占的性質。1842年五口通商後,為應外貿之需,需有融資機構,當時中國尚無辦此業務的銀行,外國銀行因而興立,以應本國商人之需。1889年之前,英國與其他英屬銀行,獨霸中國的外貿融資,其中最大的是Hong Kong &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國民政府成立後,中國銀行才逐漸強大,1935年貨幣改革(法幣)後,才有能力與外籍銀行競爭。但1930年代,上海進出口業90%以上,仍靠外國銀行融資。他們也對中國工業界貸款,如開萍煤曠在1900年,負了德國亞川銀行45萬兩的債;漢冶萍煤礦的貸款,也由日本供應。中國公司向外國銀行借款的家數不多,但數額均甚大。外籍金融業也與政治有相當關聯,政府稅收、軍閥、政客等基於安全因素而互相往還,且在華境內發行票據,流通甚廣。1916年中國、交通兩銀行因戰亂停業後,外籍票據流通更廣,直到1935年由四大政府銀行發行法幣後,才穩定下來(頁52-8)。
1842年五口通商後,英國船隻在沿海航行,雖然清廷不准但亦無奈。1858年首先開放給英國內河航行權,准在長江流域貿易。當時總理衙門認為,此舉有益貿易增加稅收,且不影響原有華屬航業。1907年之前,英國占內河航業相當重要地位,日本也見利介入,另組公司。至1936年,外籍船公司有30家,710 艘船共810萬噸,英國占47萬噸,日本25萬噸,當時華籍船隻共67萬噸,航業大都操在外人手中(頁59-60)。
外人想在華境內築鐵路,大受政府民眾反對,劉錫鴻列舉八項不適鋪築鐵路的理由、八項無利之因、九項大害,民間更因風俗受侵,而誓死反對(頁62、242-3)。1876年因有英國領事撐腰,中國築了第一條鐵路,雖已比世界第一條鐵路落後50年,但仍比日本早四年;直到甲午戰後,清廷才開始重視鐵路。列強在華築鐵路,以政治軍事目的為主,旨在侵占勢力範圍、運調軍隊、維護在華利益,商業利益並不重要(頁61-4)。
因貿易、船運之需,列強開始在華開礦。俄國在撫順,德國在膠濟鐵路兩側,英國在開萍、開灤與北京,法國在雲南,日本經營漢冶萍公司。其中以英日最活躍也較有成果,以煤鐵為主,錫、銻、鎢、鉛、汞、金等甚微(頁66-79)。其他的直接投資,尚有製造業、修船、機械、公益事業、加工出口業(如茶業加工、養蠶、製糖),以及供國內消費的西藥、麵包、洋火、香煙、棉紡(這兩項最重要)(頁79-90 ) 。
第4章:外資效果分析。第1章至3章可說是近百年中國與列強的經濟關係簡史,敘述關係源流及在華的經濟行動,也作為分析列強對華經濟影響的楔子。本章雖然只有6頁,但所提出的問題,都是以下各章要分析的。我們可以從著者提出的問題,作不同角度的探討,或甚可進而研究,著者所提出值得研究但尚未有答案的問題。
本章提出的問題有:(1)歷年外資總額有多大?資本產出比有多大?投資額與國民所得成長的關係如何?(2)外資需要到相當數量,才能掃除經濟成長的障礙,其數量是否大到作為觸發劑?這種外資比例,在其他落後國家的情形如何?中國的外資總額與在境內的流量不大,何故?(3)何以外資在貿易方面的投資量不很大?外資在基本產業(農、礦)所占的比例不大?是否因為官方對礦業管理嚴格?在通商口的外資製造業,已合法化且有治外法權的保障,何以規模仍不大?是否因獲利率不高? (4)一般認為中國在1937年之前,經濟仍在停滯階段,然否?雖然現代化部門所占的比例不大,但是否已開始邁向經濟現代化?(5)研究外資在中國經濟體制內的比例,中國對外資侵入的反應,外國企業對中國企業的技術傳授、人員訓練的助益,外資在社會、政治、管理方面的優越條件,對華籍企業產生壓迫或成長效果?有哪些因素使外國企業能與傳統工業並存?(6)進口外國產品與國內現代化工業的興起,對傳統經濟部門有破壞效果?(7)貿易理論中的「吸光」效果,在中國是否實現?外國企業把在華投資的利益所得匯出,會使中國經濟枯竭?分析外國企業的再投資比例及其他因素,這種理論在中國並不成立。(8)中國與其他落後國家的背景有何不同?國際收支的困難何在?(9)日本何以能藉外資幫助而迅速現代化?中國何以不能?兩國社會結構的差異,對此事有何影響?
第5章:決定外國對華投資的因素。因定義與方法的不同,很難比較列強對落後國家的投資,若以國民每人分配額per capita來計算,1936年中國每人分得的外資額,只有US$8(假定人口為4億5千萬),日本是中國的三倍。外資在整個中國資本存量所占的比率,尚無可靠資料,雖然在現代化部門中占絕對重要地位,但在1933年的國民所得裏,只占13%以下,其他落後國家也大致如此。列強對華直接投資及資金內流增加的原因,在於利潤轉再投資;對華貸的款中,有部分是用來支付前筆貸款的利息。1902-3年間,資金外流反而比資金內流大,因為支付利息與投資利潤的匯出金額,比資金內流量還大(頁97-102)。
1872-1936年間,有57.3%的公司,將利潤的30%再投資,45.2%公司的轉投資額達40%以上,其中以保險業為最高,公益事業最低。1902-30年間,外國匯入中國的投資額,只占直接投資總額的4%,可見外國的直接投資額,多半是轉投資而來。列強之所以對華投資,最有利的條件,是因為不平等條約所享的特權,如免稅、治外法權、免受官擾、租界等特殊待遇。但礦業卻非如此,以免落入外人手中。此種嚴密保護條例,在1898年已規定。到1945年時,許多落後國家的外資礦業規則,仍參酌採用此種條例(頁103-10)。
列強對華的投資數額不大,大都是利潤轉投資。不願大量增資的原因之一,是利潤率並不高。1872-1932年間,有41%公司的利潤淨值比率小於10%,64%小於15%,可見並不高,日本經營的南滿鐵路是特殊例外。外資多從事與外資有關的行業,1931年占37%,這些投資大都由貿易公司經手(頁112-9)。1912年之前,是列強資金流向各殖民地的黃金時期,英國有三分之二的資金流向新殖民地,為何列強對華的投資額比例不大?因為中國已非新殖民地區,可耕地區人口稠密,更重要的是文化相當深固,外來事物不易打入。中國比其他落後國家幸運的,是未淪為殖民地,有相當的自主權,外人的經濟活動只限在通商口岸,在內地的活動須受政府限制,以採礦條例最顯明。但外資在通商口岸的投資(如製造業),數額仍不大,原因是利潤未如預期的好,其原因是民間仍慣用傳統產品,對現代科技不信任。傳統方法不能製造的貨品,由於運輸不便,民間購買力不足,以致市場有限(頁120-3)。
第6章:外資與中國經濟現代化。外力入侵後,有識之士痛心之餘,有「師夷之技以制夷、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之議。仿外國企業組織,設各種公司,官督商辦,唯成效不彰。當時清廷財政困難,征苛稅,對工業投資額太小,雖擬議多項防止外國經濟侵略的措施,結果皆不理想。因心理上仇外,而忽視外資對華經濟現代化的實質助益。外資的助益約有:(1)模擬效果。心理上中國見列強船礮之威、國力之強,有倣效強國之心。外資替中國創造有利的投資誘因與環境,傳入新技術、新觀念於各行各界,開闊華人眼識,其作用正如Schumpeter所說的「倡導者」。 (2)連鎖效果。因貿易之需而築路,各項行業也隨之而興,此種連鎖反應對經濟、社會、心理等不可見的影響,遠大於純經濟的利潤所得(頁131-8)。
外資比中國企業有利之處,如融資易、資本足、技術管理能力較高、最惠國待遇、不平等條約之優惠條件、不受官方苛擾等。但何以華籍企業(傳統部門),既缺企業眼光、無經驗、引用親人、效率低,仍能與之並存且仍相當重要?原因約有:
(1)外籍企業資本足,每個工人所分得的資本比率高,但因勞工太低廉,以致每單位的生產成本或利潤率,並不比相同規模的華籍廠有利;且須付外籍技師、中國勞工較高薪資,生產成本不見得有利。
(2)中國政府限制,除礦業與鐵路外,只能在通商口設廠、經營,限制其發展。
(3)民間排外性強,常起抵制外貨運動,各行業的競爭者,常以此手段打擊外資企業。在爭取勞力方面,也常使用排外心理作戰。
(4)外資廠產品市場多限於沿海,廣大內陸市場因消費習慣、購買力不足等因素,礦業、航業等競爭企業又互訂協定,劃分市場減少競爭損失。因此外籍企業占沿海與高級消費市場,傳統部門占中低級品及廣大內陸市場。華籍企業雖然能力不足,但因天時、地利、人和的深固文化、社會力量,仍可與外籍企業並存且相互得益。華籍企業並未因受外籍企業之侵入壓迫而受損,反而得益不少(頁138-55)。
譴責列強經濟侵略之餘,亦應自我檢何以華籍企業不易強大。
(1)資本累積困難。國民所得低,財富階級的儲蓄,多用在非生產性的購買土地、藝術等事物。所得低、儲蓄少、教育不普及、生產力低,造成惡性循環。
(2)傳統的社會制度重農輕商,非農業部門(貿易、工、礦)的比例太輕。自給自足的農村經濟、無長子繼承制(日本得長子繼承制之利不少)、政府主掌大企業、官僚腐敗、宿命論、順受的民族性強、太重人文而少科學研究;對家族依賴太深;勞工低廉,習於傳統生產方式。
(3)清末國庫困難,有心無力,政府缺乏有力領導,行政效率低,李鴻章、林則徐等輩雖欲振奮,但已屬強弩之末。清末衰弱非一日之寒,列強入侵雖為國恥,但若無此刺激與引發,中國經濟亦不易突破(頁155-64)。
第7章:雙元經濟。鴉片戰爭前,中國經濟屬半閉鎖型態,是典型農業經濟國家。五口通商後列強在華設廠築路開礦,形成傳統部門與現代部門並存的雙元經濟。現有資料很難數量化表示,外資對華經濟現代化的貢獻,以及對傳統部門的損害。但可以確知,外資在華的活動,已使傳統部門的重要性逐漸減低。本書所指的傳統部門,是1840年代至1930年代,都以同樣的組織、同樣的生產技術,提供財貨勞務的行業,如農業、手工業、舊式銀行業、人力運輸與大多數商業、服務業。例如直至1930年代,絕大多數的農村信用來源,仍以地主、親友、商人為主。
這種雙元經濟型態,也會形成雙元社會,與亞洲落後國家非常相似。資本制度引入後,隨而引進資本社會的思想,造成外來與固有文化的衝擊、排斥、混合、接納,進而再形成新文化型態。外資在華活動的經濟影響雖大,但更重要更深遠的,是短期內無法顯示的社會與文化改變。
社會雙元化之外,還有技術的雙元化。雖然兩部門的技術有差異,但因社會背景的不同而各據市場。傳統部門因吸取新技術,而更有能力與現代部門競爭。此外,傳統部門借用現代的運輸工具開拓市場,引入新的手工業機械,改良勞動密集型基層工業的生產力。傳統部門向現代部門提供原料與勞工,雙元技術使得兩部門相互得利,甚於相互競爭的抵銷效果。現代部門占國民所得比例甚小(13%),傳統部門都是自給自足,可見外資在華的活動,並未摧殘傳統部門,反而使其更有競爭力,更趨向現代化(頁179-88)。
第8章:對華投資的外在因素。中國的對外貿易,與其他落後國家不同,外貿占國民所得的比例甚小,最高時只有12%,對外依存度甚低。1867年,鴉片、紡織品占進口總額77%,1842年的茶葉占出口總額92%。到了20世紀,除茶葉外(茶葉對中國國內經濟並不很重要),沒有單項產品占出口總額的10%以上,可見項目很分散。落後國家的某單項產品,都占出口總額50%以上,中國與其他殖民地的經濟背景很不相同,沒有出口過度品集中的現象。
外資只有很少部分用在出口業,大部分投入鐵路、礦業,很少投入茶、絲、農產品。因對外依存度低,國際行情波動並不大會影響中國經濟。進口多是製成品,中國是國際行情的接受者(price ta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