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建誠

格主小檔案

lai1952





<2006年6月>
28293031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1
2345678

最新文章
此「零」(碎)非彼「...
2008/9/25 8:24
中廣新聞網訪談《西洋...
2008/9/9 9:15
近代中國的合作經濟運...
2008/7/17 8:12
News98電台楊照訪問賴...
2008/6/16 20:58
臺灣新竹清華大學教授...
2008/6/16 19:40

最新迴響
Re:此「零」(碎)非...
by aa, 11/26
Re:電蚊拍
by JACK, 10/3
Re:金本位是傳遞大恐...
by 讀者, 6/12
Re:漢人與牛肉
by 方斯華, 5/5
Re:《外資與中國經濟...
by 李明苑, 4/4

文章分類
略過巡覽連結。


部落格統計
今日人氣: 308 次
累計人氣: 115999 次
文章總數: 147 篇
June 7, 2006
亞當史密斯的「看不見的手」究竟意所何指?
lai1952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4:59:43
亞當史密斯的「看不見的手」究竟意所何指?
"What did Smith mean by the invisible hand?",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0, 108(3):441-65.
芝加哥大學William D. Grampp著 袁大羽譯

 我們若回歸到亞當史密斯的本意,會發覺「看不見的手」並不是能解決某個問題,就可以推及於所有問題的萬靈丹,也不是現在人們賦予它的各種意涵中的任何一種。它單純是指商人因為有足夠的誘因而將資金留在國內,導致國內資本財的增加與國防力量的加強;此二者皆非商人的本意,但對社會大眾都有利。史密斯的解說,顯示他的修辭扭曲了他的經濟學,混淆了他對自由貿易的論點,他也藉此操弄事實,並且玩弄別人的想法。

我們如果給古典經濟學配上歌曲背景,歌曲的名稱當然是「最初的五個字」,也就是「看不見的手」。歌曲的開始應該由單人清唱,以符合這五個字最初的單純本質;歌曲的結尾應該由眾人各唱各的調,以反映這五個字後來被詮釋成各式各樣相互矛盾的主張。

這五個字是史密斯所寫過的文字中最為人熟知者,尤其對那些讀過關於史密斯的著作,遠超過讀史密斯原著的人而言,肯定是熟悉得無以復加。如果我們按照「看不見的手」受到世人囑目的程度,來衡量其重要性,那麼它的確很重要。但是備受輿論重視,不一定表示它真的很重要。

在我看來,「看不見的手」的重要性不如它的趣味性。首先,它是史密斯對自由貿易整體主張的一部分,它在好幾處地方是機敏的論述,有幾次顯得狡猾,還有時候似是而非;整體看來,史密斯選擇的這個名稱,既可以代表後來人們誤以為真的觀念,也可以代表他原本希望他們能夠持守的真理。簡言之,就此論點而言,史密斯既是藝術家也是教授。其次,「看不見的手」之所以有趣,是因為它已經成為經濟政策論戰中的辯論工具,常常被用來斥責某些人對價格機能的認知視野狹隘。第三,史密斯對這項觀念的論述中,少有或甚至於沒有證據可以支持後人對「看不見的手」的種種詮釋。這就又提供一個例子,說明偉人的文字在讀者眼中可能代表不同的意義,甚至被曲解成連本人都不認識的意義。

我說「看不見的手」的重要性不如它的趣味性,是因為它在《國富論》中既非主角,也無特殊地位。它只是跟史密斯對國內資本的一些想法有關,這些想法誠然重要,但並不會因「看不見的手」之起落而消長。「看不見的手」也跟史密斯的經濟政策重要主張有關:國防性比財富重要。但是,同樣地,這項主張並非建立在「看不見的手」的觀念上,沒有它也沒關係。
誠然,多數人﹙並非全部﹚是引用《國富論》中的想法來詮釋「看不見的手」,但是史密斯當初在說明「看不見的手」時,並未用到他們所引用的想法﹙只有一個例外﹚。

史密斯說了什麼,有那麼大的關係嗎?理當如此。如果「看不見的手」的本意被人誤解,那麼這些誤解史密斯本意的主張,也可能同樣地會被別人誤解。例如,我們如果把「看不見的手」詮釋為價格機能﹙其實它不是﹚,可能會使人忽視史密斯對價格機能的許多保留意見;也可能會使人忽視他所謂的「單純的自然自由體系」﹙simple system of natural liberty﹚觀點。這個觀點其實既不單純,也缺乏系統,更不是能適用於所有的市場。我們稍後會細數史密斯所主張的幾項干預行動,希望能使那些動輒引用史密斯的話來支持市場經濟的人,停下來冷靜地想一想。他們其實可以找到比「看不見的手」更好的論點,來支持市場經濟說。但是這並不表示,反對市場經濟的人可以就此以為史密斯站在他們這邊。史密斯所提出的這些干預行動,只能算是市場經濟的例外狀態,並不能構成有系統、有說服力的理論來反對市場經濟。市場干預措施只有在某些例外情況下才適用,例如在1815年到1846年間,關於英國穀物法案的長期大辯論中,保護主義者就引用史密斯的話,主張當進口貨物與國產品競爭,而且國產品在國內要納稅時,政府就應當對進口貨物課征關稅。結果保護主義者失敗,法案被撤銷。你能說這是自由貿易的勝利嗎?你能說這是自由貿易論者的挫敗嗎?

我想提出一套說法,來釐清史密斯或任何人對「看不見的手」的主張。首先是要區別:
(a) 史密斯實際上說了些什麼?
(b) 他的話有什麼涵意?
(c) 我們從他的話可以合理地推論出什麼?
(d) 我們從他的話可以猜測出什麼意思?
(e) 他當初的真意可能是什麼?
(f) 我們會把他的話認定成什麼意思?

第二步是要儘可能地貼近(a)與(b)。要記得(c)的重點在於「合理地」,只有當(a) (b) (c)都走不通時才去嘗試(d),或者根本不要去碰它。至於(e)和(f),把它們留給那些﹙如George Stigler所說的﹚用想像力來研究經濟思想史的人吧。

上述步驟是沿著一條又直又窄的道路前進,這條道路通往一個目的崇高、簡潔宏偉的大原則:「要就把它搞清楚,不然就別碰它」。或許這個大原則是完美主義,就算這篇論文再怎樣努力也無法達到那種境界。不理會這個大原則的人會說:「請容我告退,名人所說的名言,往往被用來表達與他的本意完全不同的東西。」確實如此。然而,讀者若能因為下面這段話而有所警惕,那麼這篇論文仍有其意義:「其實史密斯沒有說過市場需要引導,也不太相信市場需要引導。既然如此,各位請想一想,看不見的手﹙套用史密斯的用語﹚要如何引導市場?」

在《國富論》中,史密斯使用「看不見的手」來描述某種特殊的條件,說那個條件在競爭市場的交易中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那個條件是:某個人在以某種方式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同時產生對每個人﹙包括自己﹚都有利的益處。如果某位商人在國內或國外投資的利潤相當,則他可能因為投資國內較為安妥而選擇國內,從而加強了國防的力量;由於他增加了國內的資本﹙這是軍事力量的來源之一﹚,這對每位國民﹙包括該商人﹚都有益處。我在第二節會詳細說明史密斯對「看不見的手」的詮釋,也會以長篇幅引用他的原文。

史密斯在《道德情操論》(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中也提到「看不見的手」,但意義不同,在《論天文學》(Essay on Astronomy)中也有,意義又異於前者。後面的這個意義,在《論物理學》(Essay on Physics)中重現,不過他稱之為「看不見的物」(the invisible beings)。第三節說明與《國富論》中意義不同的「看不見的手」和「看不見的物」。《道德情操論》中的「看不見的手」,不太受人注意,雖然那本書的讀者都是認真聰明的人,但《道德情操論》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注意。那兩本論文裏所提到的「看不見的手」和「看不見的物」,更是鮮為人知。但是《國富論》裏的「看不見的手」就不同了,它受到世人充分或甚至過度的注意,單就我所知道就有九種詮釋﹙當然不止﹚。我本來還有第十種,想稱之為我的詮釋,但是我不能這樣做,因為我不相信自1776年以來,這種觀點未曾被人用來詮釋過「看不見的手」。

第一節
關於另外那九種詮釋。
1. 最常見的詮釋,認為「看不見的手」是市場的一種特徵或性質,可以使每個人的自利行為,除了促成自己的好處,也造就其他人的利益。「其他人」可以是社會、公眾、每個人、別人、或僅指另一個人。這種詮釋背後隱含的意義是:史密斯相信若人人追求自利,並透過市場來從事經濟活動,那麼這樣的社會必然是互利、繁榮、和諧的﹙Cropsey 1979, p. 173; Sugden 1986, p.2﹚。

史密斯從未說過足以支持此種詮釋及其隱含意義的話。他在描述「看不見的手」的那一章內,確實說過人們在追求自利時,可能會增加國家的財富,從而加強國防力量,這是對人人都有益的事。然而他在同一章也說,﹙1﹚利己之舉只有在競爭市場的條件下,才能增加國家的財富;﹙2﹚如果新增的財富留在國內,公共的利益才會增加。

這兩項條件不一定會存在。更何況史密斯還指出,人的行為不一定都是在追求自己的利益:人們可能搞不清楚什麼是對自己有利的事情﹙例如他們在應該節省開支時卻沒有這麼做﹚。即使他們知道利益之所在,也不一定知道如何有效地運用它﹙例如對某項事業太過樂觀﹚。他們甚至可能完全不考慮自己的利益﹙例如耽於逸樂而誤了正事﹚。﹙《國富論》頁346,123,907﹚

總之,史密斯從未說過人們在追求利己時,會受到一隻看不見的手,來引導到利己利人的狀態。然而,許多人都認為他說過這種話,其中不乏地位崇高之士。《新Palgrave經濟學辭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的主編,曾經蒐集關於「看不見的手」的文章並集結成名為《看不見的手》的書。他們在導論﹙Eatwell, Milgate, and Newman 1989, p. xi﹚說﹙加引號者是引用史密斯的話﹚:

史密斯雖然只提過兩次「看不見的手」,他卻已將有史以來最強大的比喻帶進經濟學的語言裏。史密斯當初賦予這句話的意義,至今大致上相同。也就是說,每個人在謀求利己的同時,會「受到一隻看不見的手的引導,促成某種非他本意的結果。」﹙《國富論》卷4篇2﹚這個結果就是「大眾的利益」。

請讀者將這段話與我在第二節內所引用史密斯的原文相對照。

Palgrave的那本名為《看不見的手》的書,也收錄了《新Palgrave經濟學辭典》裏討論「看不見的手」的那篇文章﹙Vaugham 1987﹚。那篇文章對「看不見的手」之解釋﹙就是本文所說的第3種詮釋﹚,既不同於該書序文的解釋﹙就是本文所說的第1種詮釋﹚,也不同於史密斯自己的解釋,更不同於該辭典在介紹史密斯時,對「看不見的手」的說明﹙就是本文所說的第2種詮釋﹚﹙Skinner 1987, 4:365﹚。

2. 第二種詮釋也同樣常見,但比第一種精緻許多。這種詮釋認為「看不見的手」就是價格機能,是一種可以將各類市場集結起來,構成全面性合諧﹙或一般均衡﹚的力量,也能引導經濟朝向國家財富極大化的方向發展﹙Grampp 1948, p. 334; Gordon 1968, 8:548; Hahn 1982; Coase 1994, pp. 82-3﹚。

史密斯是說過﹙《國富論》頁26-7﹚,當買賣雙方只謀求自身的利益時,會以雙方都滿意的條件完成交易。這當然意味著均衡狀態。但是財富就會因此而臻於最大化嗎?那是另一個問題。如果買賣雙方在競爭市場進行交換,那麼答案是肯定的,否則答案是否定的。所以買賣雙方的自利行為,確實會引導市場價格機能,但是這並不足以證明此種行為符合「大眾的利益」。對此,史密斯在﹙好幾百頁之後﹚討論「看不見的手」時,指出「大眾的利益」就是國家的財富增加。不過,史密斯的這一項主張「雙方自願進行的交易,將產生令彼此滿意的結果」,確實暗示市場有自我導引的功能。關於這項暗示,史密斯在解釋市場價格如何自行調整到自然﹙長期均衡﹚價位的過程時,把它明白地說了出來。這進一步又暗示著,市場並不需要勞煩政府來控制。關於這項進一步的暗示,史密斯在解釋用法律來對付壟斷和獨佔,終將徒勞或產生反效果時,把它明白地說了出來﹙《國富論》頁74,532-4﹚。

然而,史密斯對價格機能的想法﹙他都解釋得很明確﹚,卻與「看不見的手」毫無關係。「看不見的手」指的是,商人在謀求自利的同時,發現把資金留在國內有利可圖,結果使得國家保衛國民﹙包括那位商人﹚的力量增強。這跟價格機能的導引功能不同。價格機能指的是,一個人若想要某樣東西,必需支付對方所要求的代價。眾人的這類行為,不知不覺中促成資源的最適配置或產出的最適分配,這就是福利經濟學的第一基本定理:如果所有的個人與廠商都是價格的接受者,則競爭均衡必然是「巴瑞圖的最適狀態」﹙Pareto optimal﹚。有學者說這個定理可以回溯到「看不見的手」﹙Feldman 1987, 4:889﹚,其實並非如此,不過它確實可追溯到史密斯對市場的其他看法。

3. 新奧地利學派認為,看不見的手是一種「譬喻」,用來說明「個別的行為在無意識之下,所帶來有益的社會秩序」。這和本文第2種詮釋﹙認為「看不見的手」乃是價格機能﹚相近,但又不完全一致。因為第3種詮釋認為,「看不見的手」還代表社會秩序可以經由每個人的獨立行為而浮現;也就是說,每個人的作為雖然獨立於他人,而且也無意圖與他人建立關係,將它將產生並形成某種對每個人都有益的社會秩序。
史密斯對經濟的看法,與Ludwig von Mises及海耶克等新奧地利學派學者的見解,有何差異或相似處?這是個有趣的問題。我們若深入探討,可能會發現史密斯對「單純的自然自由體系」﹙simple system of natural liberty﹚的忠誠度,還不及新奧地利學派。不論如何,探討的結果都無法將「看不見的手」與奧地利學派學者的看法連結起來。在他們看來,市場之所以產生,是緣起於眾人各自的獨立行為,也是無意向與無預期之下的結果。沒錯,「看不見的手」的確會帶來非意向性的結果,但並不是有益的社會秩序。「看不見的手」的好處是在於促進國防。「看不見的手」所帶來的這項利益雖然重要,但其複雜性與規模,都比不上社會秩序或「看不見的手」所隱含的價格機能。

在「新廠商理論」中,第2種詮釋和第3種詮釋一齊出現。這個例子可以說明對「看不見的手」的誤解,會導致對史密斯其他觀念的誤解,同時也會誤解不少對市場的見解。「新廠商理論」的主旨是市場並非萬能。如果市場是萬能的話,那根本就不需要有廠商了,但事實上是有廠商存在。新廠商理論指稱,史密斯未能認清廠商與市場的權限應有所區隔,說他相信市場萬能﹙Williamson 1994﹚。其實史密斯並非如此,我們只要仔細唸他的書就會清楚這一點。實際上,他認為市場所能做的事,還比不上「新廠商理論」所宣稱的。

4. 接下來,有人強烈、清楚、堅定、毫不遲疑地說,「看不見的手」就是市場競爭。既然如此,那麼「看不見的手」一定是好的,因為競爭是好的。市場競爭驅使人們﹙實際上是脅迫他們﹚善用所擁有的資源與所得,從而促進公共利益。他們認為這一點「無可置疑」﹙Rosenberg 1979, p. 24﹚。

其實史密斯沒有說過「看不見的手」就是市場競爭,也沒有這樣暗示過。他是說過市場競爭是良好管理的朋友、獨佔是節儉的仇敵、節儉是使資本財增加的直接原因﹙《國富論》頁163-4, 337, 612﹚。但是他不曾在描述「看不見的手」時提到這些事情;也不曾說在每種競爭的市場裏,都有「看不見的手」;更不曾說在每種自利動機的行為裏,都有「看不見的手」。只有當情境誘引商人把資金留在國內時,「看不見的手」才對商人有引導作用。此外,史密斯相信市場競爭固然有很多用處,但並非萬能,例如它不能提供國家安全。他說:「國防…遠比富裕重要。」這才是千真萬確的事﹙《國富論》頁464-5﹚。

5. 還有一種詮釋雖有其見地,但就觀念上或語言學的層次而言,都遠比不上前面幾種,它認為「看不見的手」就是交換行為裏的相互利益﹙Knight 1947, p. 377﹚。

這種觀點有其根據。史密斯確曾說過,交換行為會產生對雙方都有利的結果,在他之前也有人這樣寫過,其中包括西塞羅﹙Cicero。史密斯可能從西塞羅學到分工的益處,以及民生福利等觀念。Cicero 44 BC, ii, 3, 4; North 1691, p. 13;《國富論》頁26-7﹚。但是這些作者並沒有將這種利益歸功於某種「看不見的力量」。史密斯亦是如此,他認為這只是尋常的智慧而已:人人都知道屠夫與麵包師傅,並非出於慈悲才提供生活必需品給他們。這種智慧並不會因為有「看不見的手」就消失了,史密斯也沒有用它來解釋「看不見的手」。

6. 近年來有一種新看法,認為「看不見的手」完全不是一種有益的力量,對史密斯而言,它不具有任何正面的意含。「看不見的手」可能只是個笑話。

這種詮釋很不尋常,因為它是以史密斯那三本提到「看不見的手」的著作為根據,同時也說這三本書對「看不見的手」的定義是一致的。就《論天文學》而言,這種詮釋肯定是正確的,因為史密斯在那本書中對「看不見的手」持批判態度。但是對《道德情操論》中的「看不見的手」,就不能這麼說了。史密斯在書中雖然把「看不見的手」用在他所不贊同的行為上,但是其結果卻是改善了該項行為。進一步說,這兩本書中「看不見的手」的意義,都不同於《國富論》裏所指涉的意思,二者又彼此互不相同。所以就算這兩本書中的「看不見的手」不具意義,我們也不能就此推論《國富論》的「看不見的手」也不具意義,畢竟「看不見的手」﹙跟其所源出的自利行為一樣﹚在《國富論》中是有正面意含的。

7. 最近還有一種源自「演化心理學」﹙Cosmides and Tooby 1994﹚的新看法,認為「看不見的手」是人們藉以學習得到知識、技巧與習慣的過程。經由這些知識、技巧與習慣的引導來從事買賣交易,結果可以使個人的財富極大化,國家的財富亦可能如此。
這種詮釋認為「看不見的手」是有益的,也認為史密斯就是這麼說的。他還說自利的行為可能會有效率,並且符合大眾利益。他還說「帶來如此多優點的」分工(division of labor),「係隨著人們對沿街叫賣、物物交換、相互交易的傾向(propensity),而逐漸演化出來的」﹙《國富論》頁25﹚。這些說法都與這種詮釋一致。但是史密斯也說過,這種傾向或許是人類的天賦,也有可能是推理能力的產物,這就暗示它不是演化過程的結果。

更足以用來反駁這種詮釋的,是史密斯從未說過「看不見的手」是演化過程的結果,他也沒有說過任何足以引申出此種詮釋的話。這並不是否認市場的運作不會隨著時間演化,其實市場會演化得更有效率,資源會使用得更有生產力,所得的消費會更有效果。這些都沒有錯,但是它們與《國富論》﹙或史密斯著作中的﹚「看不見的手」毫無關係。

8. 還有一種比較抽象的詮釋,認為「看不見的手」是經濟行為及所有行為的主要推力、無所不知的監工、最終極的原因。這三項形容在觀念上各不相同,但在此被視為相同的意義,來表示「看不見的手」是一種超越人類意志的有益慈善力量,是自然秩序中一種天佑力量﹙Viner 1927, p. 207; 1968, 14:324, Spiegel 1979; Eversky 1993﹚。

這種詮釋有些類似《道德情操論》中對「看不見的手」的解釋。但是我們不能把這種詮釋用在《國富論》,否則就得暫時拋棄理性,或是忽略Jacob Viner所說的:這兩本書之間有「情節重大且無法彌補的歧異」。《國富論》與這種﹙第8種﹚詮釋都認為,「看不見的手」會導致有利的結果,可是「看不見的手」只有在某些情境下才能如此。我們若說《國富論》的「看不見的手」,就是第8種詮釋所說的天佑力量,那就必須假設:(1)這種天佑力量使人追求自利﹙或許和沿街叫賣、物物交換的傾向同樣都是來自天賦﹚;(2)自利的行為都是有益的。史密斯在寫《國富論》時若採納第一種假設,那我們現在看不出來。至於第二種假設,我們很清楚他沒有,因為他討論過利己行為與非利己行為,未必符合大眾利益。我在第三節中,會比較「看不見的手」在《道德情操論》與《國富論》中的重大差異。

9. 第9種詮釋最為有趣﹙Persky 1989﹚,它主張「看不見的手」是一種藉著阻撓資金外流而促進國家安全的力量。它之所以有趣是因為:
(i) 它一開始就引用史密斯在《國富論》中討論「看不見的手」的語句;
(ii) 它認為「看不見的手」的具體用途,是在減少資金外流;
(iii) 它認為財富在國內或國外的配置,會與國內的就業和產出相關,這是史密斯很看重的一點。這件事因為有很重要的影響,我將在本文的第2節說明;
(iv) 它認為史密斯之所以要談「看不見的手」,是為了要回答當時反對自由貿易的聲浪;
(v) 最後,它把「看不見的手」稱為象徵(simile),而非隱喻(metaphor)。
雖然有上述優點,但這種詮釋並不完整。它只提到「看不見的手」與產業、就業的關係,未能說明與「安全」的關係。這是否由投資在國內可以提高就業,所以比投資於國外更有優點?史密斯是這麼認為。但這是否代表國內的就業是經濟政策的首要目標,而其他目標都次之?很難這麼說,因為史密斯是在鼓吹自由貿易的那一章內這麼說的。那麼他所說的「安全」是什麼意思?可能的答案是:由於資金留在國內要比在國外安全,所以成為國家可用來保衛國民的資源。我在第2節會進一步說明。

總之,「看不見的手」曾經被詮釋為:(1)使得利已行為同時造福其他人的一種力量,(2)價格機能,(3)「個人行為會對社會帶來非本意的有益結果」這種觀念的代言者,(4)市場競爭,(5)交換行為裏的相互利益,(6)一場笑話,(7)一種演化的過程,(8)一種天佑力量,(9)克制資金外流的力量。

第二節
現在從幾個方向來看亞當斯密自己對「看不見的手」的「詮釋」:(1)《國富論》如何解釋「看不見的手」,(2)《國富論》如何解釋「個人自利行為對國家財富與國防的影響」,(3)「看不見的手」與「個人自利行為對國富與國防的影響」之間的關係。

《國富論》全書中,只有第四卷﹙政治經濟制度﹚的第二章﹙對國內能生產的貨物應否限制其自國外之進口﹚論
及「看不見的手」。「看不見的手」必須在「個人的某類利益,與大眾的不同類但又相容的利益,幸運地相一致」這種特殊條件下,才能成立﹙但是這項特殊條件未必成立﹚。商人從事交易來增加財富,這當然符合他的利益;這筆交易並不會減少其他人的財富,反而很可能會增加之,這是對他人有利的事。如果商人把新增的財富留在國內,這是對大家都有利的事﹙包括該商人在內﹚。大家的利益之所以會增加,是因為國內的財富可以用來保衛國家。該商人透過謀求自己的某類利益,同時也促進了每個人﹙包括他自己在內﹚的另一類利益;他原先並無此意,也不知道有此貢獻。

用現代的經濟學術語來說,國防是一種公共財,國內資金存量的多寡會影響它的強弱。有些交易可以增加國內資金存量,產生有利的外部效果,從而促進此種公共財的實際或潛在數量。從事這類交易的人,既無意於促進國防,也不知道有此貢獻,但是他們終究有此貢獻。他們的行為顯示,對某人在某方面有利之事,可以在另一方面對眾人有利。「看不見的手」就是在此情況下運作的利己行為,私人的交易行為在此情況下,能夠產生正面的外部效果,從而擴增公眾利益。

這項詮釋包含亞當斯密的四個想法:(1)國防是經濟政策的目標之一,不宜單用財富增加之多寡來衡量經濟政策;(2)財富是國家所倚賴的國防資源之一﹙其他尚包括人力、其技能及其鬥志﹚。財富存放在國內,比存放在國外安全,對國防也比較有貢獻;(3) 個人的進取行為,唯有在競爭的狀態下,才有可能促進國防;(4)個人在競爭的狀態下進行利己行為時,既無意於促進眾人的利益,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