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媽咪說「Mei-Mei 啊!『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自有黃金屋』。妳在書裡,又找到了些什麼呀?」】
為了收養 Mei-Mei,我已經在台灣待七個月多了。到現在台灣的收養手續仍在進行中。原本以為近日可收到最後的判決書,結果因作業上的不完整,我們又得等待法院重新作函送處理。結案日遙遙無期,請律師追問法院也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這讓我和 Thor 的心情跌到谷底,也讓我們回家的路更顯得漫長,日子變得有些難熬。
原本想說當台灣收養手續完成後,Thor 可以向公司請三個月的育嬰假,來台陪伴我和 Mei-Mei。但他的主管明白表示若是他要請三個月的假,則要另外找人接替他的工作。Thor 變得很沮喪,因為一個人的日子真的很孤單,但又得保住這目前唯一的收入,他不得已只好主動取消這育嬰假的申請。現在我們的家,對他而言只是一個睡覺的地方。加上又聽到台灣收養手續出了狀況,Thor 連修房子的勁兒都沒有了。
我在台灣的日子也不好過。我的右手肘痛到快殘廢。下腰根本直不起來,得靠束腹支撐,每晚睡前痛到唉唉叫。不過我比 Thor 幸運的是我有 Mei-Mei 的陪伴,所以這些疼痛我都強忍下來,也不敢有抱怨。
每天我和 Thor 做視訊時,總是相互鼓勵與打氣。我們不斷地提醒自己:Mei-Mei 快樂的成長,就是我們最大的目標和喜樂。一定要堅持下去,幸福就在不遠處!
完成台灣收養手續只是整個收養程序的第一關,我們還要幫 Mei-Mei 申請美國的移民簽證。不過由於 Mei-Mei 原先身份並非「孤兒」,我們受制於目前規定,得和她在美國境外生活兩年後,才能幫她申請簽證 (請看【我的綠卡問題 (2008/3/26)】)。有人建議我們試試申請「人道入境許可 (Humanitarian Parole)」,或許一家可以早些團聚。這給了我們一線希望,但仍需先拿到台灣收養的最後判決書並完成戶口轉換後,才可進行後續申請作業。可見這判決書有多重要。沒有它,所有後續動作都卡住了…
雖說最終一定等得到這判決書,但這樣苦苦等待的日子真的很難熬,我和 Thor 很想知道「When?」現在我們只能向上天祈禱,請祂給我們智慧,帶領著我們,早日完成收養手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