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仁的花蟲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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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3, 2009
【連署】搶救七星潭,大家做伙來
張永仁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2:36:27

各位朋友大家好

還記得年輕時,多次造訪花蓮的富源森林遊樂區(蝴蝶谷),那裡有豐富的生態資源與蝴蝶景觀,還有一束自天而降至溪中的瀑布。與老婆度蜜月的環島旅行中,還在當時簡便的小木屋中過過一夜。很感慨富源蝴蝶谷幾年前委外成為高價位的溫泉度假村,如果沒能力掏出荷包消費每晚萬元,已無緣夜宿體驗富源精彩繽紛的螢火蟲、蝴蝶及山野自然資源,也因此我未曾再訪富源蝴蝶谷。

相信多數人不願見到花蓮七星潭步上其後塵,請大家多多關注、連署、轉寄,您的小小公民行動將影響這件事的結果。

若您願意,懇請於星期二(11/24)以前上網連署,連署平台網址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9111918201900

以下是轉載荒野保護協會的文章…………………

 

美麗的七星潭,是花蓮人的回憶,更是所有到花蓮遊憩的朋友必停之地。

2009714,花蓮縣政府提案廢止七星潭唯一的保護屏障-86年七星潭環說書公告。此動作讓七星潭門戶大開!七星潭天然的景觀生態與周遭居民安危岌岌可危。

你曾經獨自在這片美麗的海灣駐足嗎?

或者背著吉他向七星潭哭訴那個男孩/女孩離開了...

你曾經與親友一同踏著七星潭的浪,丟幾個小石頭歡笑嗎?

或者只是一群人夜宿七星潭,躺在礫石床上傾聽七星潭歌唱

200712,花蓮縣政府核准派蒂納公司七星潭渡假村開發案

2007424,花蓮縣府於媒體承諾做好環境、生態保育把關。派蒂納公司七星潭渡假村開發計畫,因違反86年七星潭環說書公告而無法變更地目動工。

2009714,花蓮縣政府提案廢止-86年七星潭環說書公告(未事先向縣民說明)

20091030,環保署通過廢止86年七星潭環說書公告

現在,全民連署-搶救七星潭。

開發沒有不好,但在自然保留區進行大規模的開發勢必要經過更審慎的評估。

開發可能很好,但假如只是把一塊地方圍起來開始收費,加了許多人為設施破壞原來生態、自然,然後只帶動渡假村內的經濟,如同花蓮富源蝴蝶的故鄉,或墾丁飯店將海圍起來收費,那這些更是用納稅人的錢去替私人集團賺錢的不正義行為。

許多在地居民憂心的指出,近幾十年來七星潭海岸線退縮快速,居住安全勘慮。加上考量全球暖化造成海水面上升以及風暴越來越強的趨勢,七星潭除加強聚落區海岸護堤外,其它非聚落區應強化海岸保安林的防風定砂和防潮功能,土地只應低密度使用,建築線應儘量向內陸退縮,而不是短視觀光開發近利,興建飯店和渡假村,並要求政府建造愈來愈高海堤,與海爭地,圖私人利益,卻要納稅人買單。

我們的訴求:

 1. 縣府遵守土地法,不得私用七星潭

   
請花蓮縣政府和國有財產局遵守土地法第14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私有」,以及遵守行政院國土復育方案規定,不得續租或標售海岸地區公有土地予派帝娜公司做非關生態保育、國防、公共設施等用途。

2. 監院立院主動查,不要弊端七星潭

   
請監察院、立法院、花蓮縣議會主動調查花蓮縣政府核定派帝娜公司的「七星潭濱海渡假村」開發計畫書是否有弊端。

3. 資訊公開社區知,公民參與審查會  生產生活與生態、三生三贏七星潭

   
請花蓮縣政府提供《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申請書》暨《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請營建署和環保署主動開放審查會議訊息,並邀請當地社區發展協會、民間保育和環保等相關團體參與審查過程,期盼政府與民間共同協力創造「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三贏的自然、人文永續發展共業。

 


迴響(2) | 引用 | 人氣(631)

引用網址:

Re:【連署】搶救七星潭,大家做伙來
我也不贊成把海邊圍起來,然後要收費才能進入。但是如果七星潭可以有私人的漁場,為何不可有夠格的觀光飯店。如果只是一幢四樓以下的建築物,應不會破壞天際線,如果飯店僅供住宿、餐飲,沒有圈地的休閒設施,應也可以接受。總之,我贊成有條件的開發。
因為花蓮是高失業率、高自殺率、所得偏低的地方,除了觀光,花蓮還能靠什麼?而接近市區的飯店,除了美崙飯店外,沒有新的觀光飯店;遠雄、理想渡假村都太遠了,對花蓮的經濟貢獻不大。

花蓮人 於 2009/11/23 21:26 回應
部落主人回覆:
Dear 花蓮人
我也不反對有條件的開發
但是鑑往知來
有太多的前例是將風景最優的區域圍起來
一般普羅大眾根本無法平等享受到公共財

我覺得這種有爭議的政策
該詳細說明規劃後
由全體花蓮人決議做主
所以又要提倡公投的重要性
請大家支持公投法補正
不要讓政治人物決定我們與子孫的將來


張永仁 於 2009/11/25 1:25 回覆

Re:【連署】搶救七星潭,大家做伙來
我也在花蓮住。

誠然,花蓮以觀光立縣。

但是觀光業光是有靠近市區、雄偉氣派或者規劃良善的飯店就可以了嗎?我以為這個條件是可以備取帶的;一旦有了更新穎、更氣派、更賓至如歸的飯店,舊的就棄之如敝屣了。

真正的觀光資源應該在地方文化、人文環境、自然生態;這些難以量化的部份具有不可取代的特性:離開這裡就算看到再類似的,他也不是"這裡"。花蓮的山、海、人文都恰恰符合,擁有了這樣豐厚的觀光資源卻不懂得深耕,反要拋棄毀損,讓我不可理解。

更可怕的是,政府的作為目前看來並為受到充分的監督,資訊不對等、不透明,還聲稱自己「依法行政」、是「公務員的基本倫理」。這樣的態度讓人不寒而慄!

可怕的不是開發、甚至不是財團,可怕的是顢頇硬幹且又官商勾結的政府!!

Harvey Chen 於 2009/11/26 1:06 回應
部落主人回覆:
Dear Harvey Chen
個人十分認同您的看法
懂得深耕與增加內涵的觀光資源
才會讓人因愛而百去不厭
至於我最鄙視的官僚與政客
那就不說也罷了


張永仁 於 2009/11/26 10:06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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