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因為連貼幾次文章都沒成功,甚至連網頁都進不了,讓小孩氣到快吐血,加上小孩前陣子在留言回覆區裡的留言屢貼不上;好友莎莉留言也沒法貼上,進而寫信請小孩代貼,接著魚羮也留言說自己寫了有史以來最長的留言,卻貼不上而必須重打,讓小孩真的萌生去意,很想搬去痞X邦!
那天無法進網頁,實在是氣煞小孩,忍不住就寫了一封信給遠流,想問問到底怎麼回事,總不能讓小孩連自己的家都回不了吧?
隔天就收到部落格管理人員的來信,真相終於大白,得知為什麼網頁會當、留言會憑空消失的原因,敢情其來有自,請看以下回信:
無法貼文的原因,應該是您上傳的內容當中,隱藏了被禁用的程式符號,被防火牆誤判為駭客攻擊,所以封鎖了您的 IP 。
基於網站資訊安全的考量,資訊部門在防火牆作了一些設定,以防範駭客攻擊。user 只要使用以下 17 個特殊符號(因為這些是駭客會所使用的程式符號),就會被防火牆阻擋,出現 Error 訊息畫面,並且立即封鎖 user 的 IP:(以下這個圖必須列印出來後掃瞄,以免直接嵌入誤觸法網)
也有幾位格主反應說,PO文的內容都是純文字,並沒有這些特殊符號。但網管工程師表示,如果user習慣先將文章內容貼到 word,再用 word 的內容編輯到部落格頁面的話,就可能隱藏了以上的程式符號。尤其微軟最近可能有更新,在編輯器中嵌入更多 html 語法 ( html 語法就包含了那些特殊符號 ),才會被防火牆阻擋。
工程師建議,日後 PO 文時,最好能夠「去 Word 格式化」,請先用記事本或純文字檔 ( txt 檔或 Notepad 檔 ) 過濾掉所有語法後,再貼入後台,並使用後台提供的編輯器作編排,比較不會有問題。
明天一整天,我和負責部落格的同事都會在書展現場,不會進辦公室。如果您急的話,請把您的 IP 寄到這個信箱:harpp@ylib.com,請資訊工程師先解除您的封鎖,然後您才能再重新貼文。
信中請記得註明您的部落格名稱、網址和您的 IP,或者還可附上我這封信,這樣工程師應該就知道如何處理了。
造成不便,還請見諒包涵!
收到這封信後,小孩當場放下心中大石,原來如此,只要小心避免這些字眼,就不會有當網之虞,那麼莎莉和魚羮之所以留不了言(印象中蔡颳簿好像有一次也是這樣),可能就是用了這些字眼使然吧,各位同學也要留意,千萬不要誤踩地雷,否則辛苦結晶可能就要重頭來過了!
很感謝遠流部落格這麼重視格主的心聲,迅速並清楚地回了信,解了小孩的大惑,服務真是熱忱,真正揪感心A柳,呵呵~
除了避免這些字眼外,網友美月於2011/2/15 9:34 的留言,大方分享了「萬無一失留言大法」,任它淹沒在留言區裡實在可惜,在此轉貼,僅供各位大德留言參考──
魚羹你在2011/2/14 17:04 回應說:「貴閣又卡住了……」,我想你的問題,應該是在遠流某個網頁閒置太久,因此造成無法送出回應,這是我以前在Eric家寫的回應,你可以參考看看,希望可以改善你的問題:
1.請先在word下打好回應內容,最好存檔,我電腦內有個檔名叫「遠流回應」檔,還可作紀念,畢竟是自己一字字打出,也動了腦力、心情分享,留下來日後自己看時,也蠻有趣,曾有次看過去寫的回應,心裡還嘀咕「那時怎會寫這個,現在可能寫不出來了吧」,呵呵~(美月,你真是太感人了!)
2.打開想貼上的遠流網頁,請注意,若之前已開啟,且閒置太久,則請點選營幕左上角「檢視」-「重新整理」功能,此舉雖會讓格主人氣多一人(錯又不在我),總比複製貼上送出後,仍無法PO,受氣後仍要重新整理一次才行,人氣一樣增加一人啦。(美月,你真是感人到不行!)
3.從word複製-貼上步驟2網頁即可。
寫太複雜怕看不懂,重新整理:(美月,你根本是佛心來的!)
1.word打好回應-存檔-複製回應
2.打開想貼上的遠流網頁-若之前已開啟-點選「檢視」-「重新整理」功能-貼上回應-enter
養成習慣後,做的很順,根本不用特意去記步驟,這方法讓我甚少抱怨遠流系統哩,不坊試試。
此外,美月也於2011/2/15 9:45 的回應裡,祭出了「一石二鳥一箭雙鵰成功留言大法」加強版──
「檢視」-「重新整理」功能,非常重要。(這句話很有老師的口吻)
如果你不習慣在WORD底下打字,而是都在「回應內容版」打字的話,請在送出回應前,「務必」先「複製」你寫的回應,然後做「檢視」-「重新整理」動作,再貼上你寫的回應,打出「魚羹」二字,輸入檢查數字,美月掛保證,這樣你絕對可以送出回應,萬無一失,除非遠流系統掛了^^
再說一次,「檢視」-「重新整理」功能,非常重要,而且格主部落格人氣還可偷偷增加1人,可謂「一石二鳥」、「一箭雙鵰」、「一魚二吃」(第三個成語意思好像不太對)……
不知寫這麼多,會不會反而讓你更看不懂了呢??(並不會,十分看得懂,謝謝!)
各位同學,看完這篇,今生今世,你絕不會在遠流部落格貼不了文、留不了言啦!哈哈~
圖片位於:mumi0303.blog.ipart.cn/blog/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