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麗絲夢遊仙境的作者卡洛兒說:「說故事是一種送禮的行為。」可是我們知道,禮物常常是財物。財物如果是一直保持著禮物的身份,在社會上流傳,它的功能跟禮物變成商品在社會上流傳的功能是很不一樣的。文化傳遞的過程,很多是靠著故事在傳遞的。可是當故事從禮品變成商品的時候,或者是說當故事從禮品變成控制人心靈工具的時候,當父母的,當老師的,凡是陪伴孩子成長的人就要小心了。學校裡的老師如果為了教訓人而說故事,為了獲得共同的文化素養,而一定要人聽某些故事,還規定要怎麼聽,還要寫筆記,不准有錯。最嚴重的就是要人家背故事,那麼故事就變成了柵欄,變成了鐵窗。更壞的是,當故事變成商品的時候,就會有說故事的明星把故事宗教化、神秘化了。以故事的技巧、內容與形式來賣東西的時候,整個社會就會失去了真假判準,把有趣的當作真實的,把有趣的當作是必須相信的,把有趣的當作鈔票的另一面,那社會價值、人的想像力,通通就會泡在防腐劑裡,它不會壞,但是一定是不好吃的。
德國思想家班雅明說:「故事本來就是存在於家庭裡、社會裡。說故事的人是那些常常在社會各個角落行動的人,把一個地方的消息帶到另外一個地方,把內心的想法放聲思考出來。後來有的宗教,神職人員大聲掌握了說故事的權力;軍人到遠方打戰把故事帶回來;商人到遠方做生意把故事帶回來,後來有老師,老師分享了傳教人說故事的權力。後來有了記者、報紙、電視,現在誰說的故事最大?記者、作家。」那最晚近掌握說故事權力的是誰?政客。不管是商人、軍人、電視、記者或是老師。他們說故事之外,都有讓人愉悅之外的東西。換句話說,故事成了工具。為了避免這樣的效果,班雅明建議我們:爸爸、媽媽要開始說故事,老師、故事媽媽、故事爸爸、故事阿公或故事阿嬤,要開始只為了愉悅自己跟聽眾而說故事,讓聽故事的人和說故事的人共同體驗到有趣、有價值、有用與真假幾種基本的概念是有關係,但是並沒有必然的連結。換句話說,有趣的不見得是真的,也不見得是假的,也不見得是有用的,也不見得是有害的。如果有人要藉著有趣來說服你相信或威脅你,那會變成叫做宣傳或洗腦。如果我們從小聽故事,讓孩子在眾多事件情節中,善於辨別真假、趣味與價值等等,那麼民主的社會大概就能水到渠成。換句話說,由故事這種敘事智慧教養而成的人,不只想像會自由,心思會獨立,而且會很好相處。
台灣有了故事館,如雲林故事館;也有了兒童故事館,如台東兒童故事館,讓故事的說演,保持在說故事是一種送禮的行為,而不落入商業的行為,其實是台灣步向民主社會的一股清流,可喜可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