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學文
媒體分眾化及數位化下,訴求觀眾分類的方式,漸漸轉化為人口統計加上心理因素、情境分析。
三網合一(Triple play)、四網合一(quadruple play)、多網合一(multiple play),已是數位內容產業常見的用語,加上“pr oduce once,apply to many”(數位內容的一魚多吃策略),好像內容在數位化後,結合數位平台匯流的世界趨勢,即可達到數位的大同世界;又好像學習、出版、遊戲、動畫、影音等領域的影音圖文內容從此都可萬流歸宗,溶於一爐!
數位時代的烏托邦真的不遠了嗎?
想要一統內容,跨平台經營,將同一種內容一魚多吃的概念並不算新,起碼約在7、8年前就有媒體集團提出大編輯台的概念,意即集團經營範圍涵括報紙、電視、網路及廣播,既然都必須產出新聞,何必疊床架屋養4個新聞部門?因此決定架構一個大編輯台統一所有的新聞編採工作,再利用一個distribution(分派)的機制將新聞內容供給各個不同的媒體平台。
但是歷經一些事件後才發現,原來它們完全沒有考慮到媒體間的差異,例如廣播新聞,光只是抽取電視新聞的畫面,剩下聲音,就當成廣播新聞使用,並不算是所謂的跨平台經營。
其實,在媒體愈趨分眾化及數位化的潮流影響下,使得在過去以人口統計(Demographic)為主要基礎的訴求觀眾分類方式,漸漸轉化為加入心理因素(Psychographic)甚至情境分析(situation anal ysis)的方法。
穿著、年紀甚至性別看似相仿的兩人,內心世界的需求對應有可能是完全不同。
近年來,M型社會、下下籤世代、無聊產業、黑暗產業、熟年經濟等等,各種指向新社群的名詞不斷應運而生,做為一個內容創作人,要是不能了解這些新的社會脈動,是很難讓內容真正吸引到想被吸引的族群。
單就影音這件事來看,常被提及的「20公尺」的市場(電影)、「 3公尺」的市場(電視)、50公分(電腦)的市場及10公分的市場(手持式設備)。
最遲這1、2年,我們將會陸續聽到許多人談論有關行動電視、高畫質電視等等新媒體或新內容的名詞。
令人擔心的是,近年不少資深的媒體人對於這些新媒體內容的看法,不外乎「行動電視就是把客廳的電視內容播在手機上」,「HDTV高畫質電視,不過就是把電視解析度提高,內容跟以前沒甚麼不同」,如果是這樣的想法,恐怕會重蹈前述跨平台經營新聞的覆轍。
國外在幾年前便積極研究所謂的「Made for mobile content」,韓國對於行動內容的創新應用不遺餘力,日本利用手機上網使用行動內容的人數,已超越PC上網者(可以想見它們的行動內容非常豐富),如果我們期待繼香港、日本、韓流之後,也能帶動屬於台灣自己的「台流」風潮,那麼,行動創新內容絕對是一個大好的標的物。
生吞活剝、囫圇吞棗地將一個平台內容,直接移植到另一個平台,已經證明不會成功,我們得到的教訓是:經營平台要能異中求同才能成其大,但內容生產要同中求異才能竟其功。
原文刊載於:工商時報 2007/12/0(已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