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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7, 2009
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吳祥輝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0:06:04

 

諾西尼博士建立在「國際醫學教育研究」和「美國經驗」的這一席話,不見得經得起台灣官場邏輯的考驗。

 

前進波蘭的台灣醫學生,陸續回國投入醫師國考的戰場。`台灣每年有兩次醫師國考。根據衛生署在修法說明中,提出的統計資料顯示:

 

2006年,歐洲的醫學畢業生考上台灣國考的前三名國家是UK和匈牙利。分別都只有一位。換言之,連考上一位都名列前三。可見總共就只有這兩位。

 

2007年,波生的最先頭部隊回國。「波蘭現象」開始浮現。前三名的歐洲國家是:波蘭排名第一,考上七位。UK和德國及愛爾蘭,三個國家各一位。考上國考的「持歐洲學歷者」總共就是這十位。

 

2008年更是「面目全非」。波蘭締造「台灣醫師國考歐洲盃」「完全比賽」。波生考上26位,獨佔100%。沒有其他任何一個「持歐洲學歷者」考上。同時,第一次國考中,「波蘭隊」勇奪全國第一名和第三名及第八名。第二次國考中的第二名和第四名也花落波蘭。

 

波生據此證明波蘭醫學教育不錯,他们的學醫成果豐碩。台生和葉金川卻指摘波蘭醫學院入學門檻太低。宣稱台灣國考太簡單,無法證明波生有和台生相當的醫學水平。

 

國家(醫師)考試老實講就是太簡單。國考啦,因為它就是選擇題abc題庫嘛。老實講,那個背考古題背幾次,都不要唸醫學院,只要一直背就會通過。68葉金川在立法院「社會福利/衛生環境」委員會如此聲言。

 

「葉式邏輯」的「台灣國考無用論」和「台生思維」的「入學標準優先論」,對照諾西尼博士的「入學標準管不到論」「美國國考至上論」,使得「波醫事件」顯得「此題無解」?

 

假設葉金川所說為真,為甚麼當年「第一志願」考進去的台生,會把冠軍、亞軍、季軍和殿軍分兩次拱手讓人?不是很簡單嗎?如果國考真的那麼缺乏鑑別度,為甚麼還一直存在?難道簡單的國考是為了優待台灣醫學生?不適合用來讓波生輕易過關?堂堂國家考試,難易是一回事,不能失落小片江山,就說:「太簡單,不算。」還把贏家說得如此不堪。

 

更值得嚴重關切的,國家醫療最高首長顯然認定台灣的醫師國考把不了關。這就無異宣稱:台灣人已經被「不確定真正合格」的台灣醫生看了幾十年的病。他用「為全民健康把關」揭櫫他的修法主張。然而,整本修法說明的主要訴求,卻完全和改進國考的迫切性無關。

 

衛生署的修法主張有三:

1 持外國醫學系學歷者,一律學歷甄試。

2持外國醫學系學歷者,一律先在國內教學醫院實習一年。

3 通過學歷甄試和國內實習期滿合格者,方具備參加國考資格。

 

「葉式邏輯」真是特別。「國考太簡單」,「學歷甄試」後國考就變得比較難嗎?

 當然不。只是要考「太簡單的國考」,變得非常難。這不是獨厚台灣醫學生,封殺「持外國學歷者」嗎?依據衛生署修法說明中所陳述的數據,從1990年至今,醫師「學歷甄試」的每年通過率,介於4%-20%之間。牙醫「學歷甄試」的每年通過率,則介於017%之間。僅計過去三年,「學歷甄試」合格率為5.5%。這樣的低比率造成波生和家長認為「甄試為名,封殺為實。」

 

「培養一個醫學畢業生,平均國家要花一千萬。」這是台灣醫教界普遍的說法。

 花一千萬人民納稅錢的台生,被花自己父母錢的波生奪下一小塊地盤。解決之道是:「學歷甄試」,並「一律先在國內教學醫院實習一年。」這等於完全不承認所有的外國醫學院的畢業證書。外國醫學院的畢業證書也都是和台灣一樣:「基礎醫學和臨床實習,修業期滿,成績合格」才能獲頒。同時,教育部對世界各國的醫學院學歷認證不就等於認假的?或只承認一半?「一國兩認」是「葉式邏輯」的最新國際觀?

 

「葉式邏輯」讓人聯想他對「抗波英雄」的強烈形象渴望。因為,修法說明中的波蘭針對性相當明顯。大多數的資料「引證」都難免讓人深度懷疑:「葉公舞劍,志在波蘭。」為了杜悠悠之口,只好「預謀東歐,舉世陪葬」?當然,「波蘭現象」和已有明顯跡證可尋的「東歐危機」,是個應當立即嚴肅面對的問題。台灣的留學代辦業者已經打出匈牙利「免試入學」,羅馬尼亞「最便宜」的招生廣告。

「波蘭現象」和「東歐危機」悄然發生在2003-2004年之際。2003年,波蘭通過全民公投,決定加入歐盟。2004年,波蘭,捷克和匈牙利,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等等,十個在台灣人印象中的「東歐國家」,成為歐盟的會員國。

十國一次加盟,衝擊台灣「醫師法」4-1條。這個法條被台灣醫教界簡稱為「九大地區」:「--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考試。」簡單地說,「九大地區」之外的外國醫學畢業生,必需先經「學歷甄試」通過後,才具有應台灣醫師國考的「充份資格」。「九大地區」的畢業生則可以直接報考。

台灣官方對「歐洲」的定義就是「歐盟會員國」。留學代辦發現新商機。考選部和衛生署並沒有預警到「代誌大條」。從2003年,預知這些「東歐國家」將入歐盟後,台灣留學代辦就前往開拓市場。在商言商,法既許可,理所當然。衛生署也在2006年1月11日再次廣泛討論修訂「醫師法」施行細則,針對歐洲地區,再次明確定義為歐盟會員國。並加註必須在該等國家或地區修畢全程學業,才予認定。不知政府是對國際變化的反應慢半拍或慢很多拍?還是國際化醫學教育本來就是錯的?商人永遠走在政府前面,是台灣普遍的現象,也是「波醫事件」的遠因。

衛生署修法提案的最主要訴求是「取消」九大地區。既封殺波蘭等「東歐國家」的醫學畢業生於搶灘前,也一併免除美國、日本、歐洲(中西北歐)、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醫學系的畢業生,直接參加台灣國考的「特權」。這是正面思考和積極作為的可能方式之一。

「波醫事件」起初的修法爭議點只有一個:「有沒有溯及既往?」波生家長主張,波生就讀的波蘭各醫學大學都是教育部官網公開「推薦」,符合學歷採認規定的。有的波生就讀前還正式發函詢問,都獲得教育部肯定的回文答覆。考選部對波生的詢問也都正面回覆。根據「九大地區」的規定,波生「毫無疑問」地具備參加國考的資格。

波方主張,基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波生「依法出國,依法回國,依法考試」的資格不該被剝奪。他们不反對修4-1條,但主張:已經出國讀書的「舊生」有權依法應試。新法實施後入學的「新生」才按新法規定。如果當初衛生署主張的是「新生新法,舊生舊法」,「波醫事件」可能早就劃下修法的句點。

然而,葉金川和台生卻強烈主張沒有落日條款。只要修法通過,不管已經讀幾年級的所有外國醫學畢業生一律適用新法,要先經過「學歷甄試」通過,才能考國考。台灣醫學生在2009年5月31日就疾呼:「落日條款不能過,人民健康日不落!」葉金川和台生義正詞嚴。波生家長則認定是「波蘭條款」「趕盡殺絕」。

一位曾任檢察長的法律實務界人士指出:他讀法學院時,法律是不溯既往的。但是,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上,立法有「溯既往」和「不溯既往」的個案爭辯。只有在執法上才不能溯既往。雖然,落日或不落日各有觀點。但是,明顯地,「波醫事件」已從圍堵東歐的「國家政策」,轉變為當事人不同立場的「權益之爭」。

台生在台灣集結開會,公開遊行示威。波生則遠在波蘭讀書。一場不對等的戰爭開戰。隨後,波生家長逐步整合,開闢另一個也是不對等的新戰場。台生人多勢眾。「波爸」「波媽」大有「背水一戰」的覺悟,紛向各方有力人士陳情。經過波生家長提示一些「證據」的陳情努力後,修法審查會的一些立法委員,發現台生和葉金川所說的是「片面之詞」。部份有理,部份扭曲。逐漸對取消「九大地區」的修法提案充滿質疑。

「葉金川說要補資料給我,從來也沒補過。」一位既認真又比較「進入狀況」的立法委員說。醫學院畢竟是個很特殊的領域,立委要完全弄清楚的確須要時間。「甚麼?波蘭醫學院只要讀四年?怎麼可以?」也有這麼完全沒進入狀況的立法委員。平心而論,這個委員會中對醫教體系充份了解的委員沒幾個。但是,也有醫學院科班出身的。只是波蘭的真相未明,沒有充分的資訊做判斷。

若從國家政策的立法高度,「九大地區」的設置或取消應當至少建立於三個基本考量: 1 根據甚麼「標準」設置?是自由心証?還是有明確的參考標準?以九大地區的「南非」為例,2000年的國家醫療系統實力,在191個國家中排名175名。何以名列九大地區? 2 就國家主體性考量,「九大地區」是否和台灣「平等互惠」,彼此的醫學畢業生都可以去對方考國考?還是另設門檻?當然,考得上考不上是另一回事。 3 是友邦還是具高度政治敏感?

這或許才是國家涉外修法爭議應有的高度。如果衛生署的修法說明,能針對這三個高度,也許是不同的審議氛圍。舉個例,完全取消「九大地區」之後,以後所有的外國醫學畢業生,不管哈佛或耶魯,波蘭或捷克,印度或菲律賓,全部都得先經「學歷甄試」考試,並在台灣「實習期滿」「成績合格」,才有報考台灣國考的資格。如果在醫學國際交流中,有哈佛教授反問:台灣的醫學畢業生可以到美國直接考國考,美國的醫學畢業生卻不能去台灣直接考國考?是甚麼意思呢?大概是台灣的醫學教育水準已經是全世界最高?台灣認為我们醫學生都沒有實習嗎?還是實習成果很差?怎麼回答呢?取消「九大地區」,橫加兩道門檻,是否是「走回頭路」「重新鎖國」?

仔細查閱當年的立法院公報,「九大地區」和「學歷甄試」的「配套」立法理由,其實是一箭雙雕。既免於在全球化的趨勢中鎖國,又能確保台灣醫學生的金飯碗不會遭到全面性的搶食。更由於葉金川的政治色彩鮮明,取消「九大地區」被懷疑是為陸生登台預作鋪路。修法之議更形詭譎。

政治運作的本質通常是「妥協的藝術」。台灣立法院的生態尤其如此。特別是牽涉兩方爭議的,只要不涉及政黨基本立場,能夠協商讓雙方都接受,立委也樂得順水人情,都不得罪。但是,演變成「當事人權益」之爭,就麻煩許多。鎖國之疑或為陸生開路,也在部份立法委員心中留下陰霾。

6月8日原定的「醫師法」修法審查會上,衛生署的修法提案和說明,以及葉署長的陳述,並未讓「社會福利/環境衛生」委員會的朝野兩黨委員信服。形同「擱置未審」。當時,紅得發紫的「國王的人馬」葉金川署長無功而返。隨即,立法院休會,「九大地區」戰役等著休會後再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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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你知道醫師考試分成醫師(1),醫師(2),醫師(全)嗎?
你說的冠亞季軍,同場競技的是哪些人你知道嗎?
你知道今年35新坡生與14名舊生,國考錄取率多少?

要不要學歷甄試事關國家主權之決定,國家為保護國人健康,決定對哪些人給予測試哪些人免試,九大區域要改成如何,哈佛教授說說可以.但也就只能說說吧

兩國學制不同,實習時間點一個在取得執照前,一個在之後,補一年實習合理吧
除非以後本國學制改變成和國外一樣六年制,實習在取得執照後,才可以不用補吧

只是實習地點只限國內似乎太過,國外經過認證的醫院我覺得應該也可以

至於陸生問題,只要大陸學歷不採認,陸生就沒皮條
九大地區變化,也只是影響這些地區的學生,取消特權,讓他們多一道關卡,陸生本不在內,也就不會受影響

我思故我在 於 2009/12/8 12:08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給 我思故我在 先生

你知道台灣要改成6年制醫學系 嗎?

請參考"台灣醫學生聯合會"網站
裡面已經清楚說明
民國100年開始台灣醫學教育要改成6年制醫學系
不知道您的感想如何?

florence 於 2009/12/8 16:35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給florence
不管未來學制如何改,五年六年八年都好,那是未來的事,現行法令仍然有拘束力.必須遵守

如果未來台灣學制改為六年,我也可以認同在"未來"的某個時點,醫師法"實習期滿"字眼會因學制改變而修法,到時才可以適用新法.

拿未來的事來合理化現今違法事實,是不可以的..
李進良隆乳事件為何被罰,不就是偷跑在先,開放在後.
美牛未來會開放,現在就可以隨便進口嗎?

我思故我在 於 2009/12/9 13:04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您的說法相當正確

同理,不管未來法律如何改,五年六年八年都好,那是未來的事,現行法令仍然有拘束力.必須遵守

那在目前醫師法未修訂前
考選部擅自發佈不準波蘭台生應考新聞稿
或越教育部權限,擅自認定外國醫學院無實習
您覺得是否得當呢?

florence 於 2009/12/9 16:12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我思故我在
如果您也認同 現行法律必須遵守 未來的未來再說
您可以更仔細地說明 為甚麼您會認同或不認同 考選部不准波生依法應考嗎

祥輝 於 2009/12/10 19:52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考試資格畢業+實習期滿=可以考醫師全或醫師第一試
修完基礎醫學=可以考第一試

外國依學生有三關 1學歷認證 2.學歷甄試(九大地區現在直接pass) 3.實習期滿
學歷認證我沒意見
學歷甄試波波進入九大地區,的確是政府失職,我也沒意見
波波的internship = 本國實習期滿?? 這才是爭議重點
internship不只形式上要符合,實質訓練內容與期間也要相當本國實習期滿,才能符合本國法習慣上的實習期滿
如果版主可以證明波波internship,跟上述本國實習期滿等同,我就認同波波可以考醫師全
如果波波internship不該當本國實習期滿,請乖乖從醫師一開始考

我思故我在 於 2009/12/10 23:19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我思故我在
internship不只形式上要符合,實質訓練內容與期間也要相當本國實習期滿,才能符合本國法習慣上的實習期滿

實質訓練內容與期間也要相當本國實習期滿 這文意我認同 如果您使用的是 相當 兩字 而非相同或相等兩字

符合本國法習慣上的實習期滿 我也不反對
我的關注點有三
第一 誰來認定
第二 根據甚麼認定
第三 如何認定








祥輝 於 2009/12/11 0:13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to 我思故我在

1.
從今年8月之後,台灣已經停止舉辦 醫師(全) 考試,所以往後可跳過此一議題.

2.
在目前醫師法未修訂前
考選部擅自發佈不准波蘭台生應考新聞稿
或越教育部權限,擅自認定外國醫學院無實習
您覺得是否得當呢?

florence 於 2009/12/11 6:50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1. 波生爭執的就是要考今年8月那次醫師(全),怎可船過水無痕

2.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
、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考試院的執掌就考試相關事項本有憲法上之權利,就考生資格本有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權限.

依照認定標準就是足以滿足本國法律所稱實習期滿內容,醫師法頒佈數十年以來,國內醫學教育之實習內涵與實習時間

我思故我在 於 2009/12/11 11:28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to 我思故我在

1.今年8月已經是過去式,未來也沒有醫師(全)考試,浪費時間討論未來停止舉辦的考試有特別的意義嗎?

2.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如同您所敘述,考試院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 、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其中可沒有包括採認國外學歷權力.
國外學歷認證權限在教育部,教育部既然已經依法採認九大地區醫學學歷,考試院有何立場與法源來否定教育部已經依法承認的九大地區醫學學歷?


florence 於 2009/12/11 21:52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To florence ,
1.殺人者,在被害者死亡時行為就結束,因為其不公,所以要追訴
同理,如果波生8月應考非法就應譴責,合法就應保護,以事情過去無須討論,你對合法依法的堅持在哪裡??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18條------(別說你查不到)
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審查",由考選部或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團體辦理,其審查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3.學歷與實習期滿是二個不同要件,我對學歷認證與跳過學歷甄試沒意見,考選部也沒有否定他們學歷,也沒要他們考學歷甄試阿
請你先爬文一下(我思故我在 於 2009/12/10 23:19 回應)
你在模糊焦點???
別忘了,某本國醫學畢業生因病假只實習52週,被考選部不准應考的事

我思故我在 於 2009/12/12 0:25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我思故我在 和 florence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 法律或法理的一般常識也只有一些
我會簡單這樣看
教育部主管學生 考選部主管考生 衛生署主管醫生
各種法律都有其主要的執法部門
我们的法律差錯多有 容易造成在爛泥中打戰
我们把主管考生資格的法律弄進了主管醫生的醫師法
這是不從法理切入的人 不容易發現其實這才是亂源之所在
連法都已亂了套 還能不出亂子嗎



祥輝 於 2009/12/12 0:52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祥輝 先生

的確
您的高度比較容易看清楚事情
把主管考生資格的法律弄進了主管醫生的醫師法的確是亂源所在


florence 於 2009/12/12 7:27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1. 病患進入教學醫院,是否可以推測同意/默示同意其接受實習醫學生的實習??
==>我用的是問號,當然知道這樣會有爭議,所以有"次次告知,書面同意則是明示同意,當然比/推測默示同意更好"後面的論述,這是法理上的分析,不涉及真實現狀論述,請勿過度引申

我當然也支持次次告知書面同意.這當然是保護病患知情同意的最完整方法.
我也支持在教學醫院大門口掛一個"實習醫學生出沒,不想碰到的不要來"或者在住院時就讓病患簽實習同不同意書以度爭端.

濫情的台灣人每個都拒絕實習醫學生,醫學生學習生沒有臨床經驗,等到當住院醫師時,台灣人又拒絕菜鳥住院醫師,結果菜鳥住院醫師永遠是菜鳥.這就是台灣醫療的未來.

實際代入情境。當病患進入醫院時,只是「知道」或有「心理準備」「可能會」遇到醫學院實習生,但病患心裡打定主意,沒關係,遇到了對方應該讓我「病患知情同意」,到時就說我拒絕就好了,因為病患只想面對醫師。

結果來了一個穿白袍的醫學院實習生,病患看到名牌上面寫著實習醫學生,時候到了,除了要求醫學生外,病患這時應該要有所表示吧.

2.當醫學院實習生「獨立」從事醫療行為時,可以說「我這是實習」,「核心不在病患知情同意」,罔顧病患知情同意嗎?
病患知情同意包含所有醫療行為,我論述的第一句話有恐怖嗎??恐怖的是你推論出我不主張,但是我不認同,你也不認同的那句話吧?

我吃故我賽 於 2009/12/16 16:01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上面哪篇po錯位置,請看第九章

我吃故我賽 於 2009/12/16 16:34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請問醫師法到底修訂沒有?
因為我打算讓孩子去東歐唸醫學 
他可以在他國執業 

至於台灣這邊法律到底如何
才是孩子是否要回來生活的依據

我只想知道台灣這邊 現在是如何規定的
謝謝!!!

lee 於 2010/1/14 14:56 回應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Dear Lee
台灣醫師法目前仍未有新修正
您可以上網打入醫師法三個字 就可以檢索到全文

不過 未來這半年可能才會塵埃落定 因為 調查報告寫完後
我已和該領域漸遠 並不了解修法進度

不過 今天正好接到一位醫教界重量級人士的電話
請我送書給兩位重要的相關人士 做為考察前的準備
因此 如果一切合理發展

1 官方考察團最快在第一季前往波蘭和東歐各國
2 考察報告最快在第二季完成內部溝通撰寫
3 修法提案最快在第三季進入立法院




祥輝 於 2010/1/14 17:55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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