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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你知道醫師考試分成醫師(1),醫師(2),醫師(全)嗎?
你說的冠亞季軍,同場競技的是哪些人你知道嗎?
你知道今年35新坡生與14名舊生,國考錄取率多少?
要不要學歷甄試事關國家主權之決定,國家為保護國人健康,決定對哪些人給予測試哪些人免試,九大區域要改成如何,哈佛教授說說可以.但也就只能說說吧
兩國學制不同,實習時間點一個在取得執照前,一個在之後,補一年實習合理吧
除非以後本國學制改變成和國外一樣六年制,實習在取得執照後,才可以不用補吧
只是實習地點只限國內似乎太過,國外經過認證的醫院我覺得應該也可以
至於陸生問題,只要大陸學歷不採認,陸生就沒皮條
九大地區變化,也只是影響這些地區的學生,取消特權,讓他們多一道關卡,陸生本不在內,也就不會受影響 |
 我思故我在 於 2009/12/8 12:08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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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給 我思故我在 先生
你知道台灣要改成6年制醫學系 嗎?
請參考"台灣醫學生聯合會"網站
裡面已經清楚說明
民國100年開始台灣醫學教育要改成6年制醫學系
不知道您的感想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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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orence 於 2009/12/8 16:35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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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給florence
不管未來學制如何改,五年六年八年都好,那是未來的事,現行法令仍然有拘束力.必須遵守
如果未來台灣學制改為六年,我也可以認同在"未來"的某個時點,醫師法"實習期滿"字眼會因學制改變而修法,到時才可以適用新法.
拿未來的事來合理化現今違法事實,是不可以的..
李進良隆乳事件為何被罰,不就是偷跑在先,開放在後.
美牛未來會開放,現在就可以隨便進口嗎? |
 我思故我在 於 2009/12/9 13:04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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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您的說法相當正確
同理,不管未來法律如何改,五年六年八年都好,那是未來的事,現行法令仍然有拘束力.必須遵守
那在目前醫師法未修訂前
考選部擅自發佈不準波蘭台生應考新聞稿
或越教育部權限,擅自認定外國醫學院無實習
您覺得是否得當呢? |
 florence 於 2009/12/9 16:12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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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我思故我在
如果您也認同 現行法律必須遵守 未來的未來再說
您可以更仔細地說明 為甚麼您會認同或不認同 考選部不准波生依法應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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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祥輝 於 2009/12/10 19:52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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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考試資格畢業+實習期滿=可以考醫師全或醫師第一試
修完基礎醫學=可以考第一試
外國依學生有三關 1學歷認證 2.學歷甄試(九大地區現在直接pass) 3.實習期滿
學歷認證我沒意見
學歷甄試波波進入九大地區,的確是政府失職,我也沒意見
波波的internship = 本國實習期滿?? 這才是爭議重點
internship不只形式上要符合,實質訓練內容與期間也要相當本國實習期滿,才能符合本國法習慣上的實習期滿
如果版主可以證明波波internship,跟上述本國實習期滿等同,我就認同波波可以考醫師全
如果波波internship不該當本國實習期滿,請乖乖從醫師一開始考 |
 我思故我在 於 2009/12/10 23:19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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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我思故我在
internship不只形式上要符合,實質訓練內容與期間也要相當本國實習期滿,才能符合本國法習慣上的實習期滿
實質訓練內容與期間也要相當本國實習期滿 這文意我認同 如果您使用的是 相當 兩字 而非相同或相等兩字
符合本國法習慣上的實習期滿 我也不反對
我的關注點有三
第一 誰來認定
第二 根據甚麼認定
第三 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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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祥輝 於 2009/12/11 0:13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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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to 我思故我在
1.
從今年8月之後,台灣已經停止舉辦 醫師(全) 考試,所以往後可跳過此一議題.
2.
在目前醫師法未修訂前
考選部擅自發佈不准波蘭台生應考新聞稿
或越教育部權限,擅自認定外國醫學院無實習
您覺得是否得當呢? |
 florence 於 2009/12/11 6:50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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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1. 波生爭執的就是要考今年8月那次醫師(全),怎可船過水無痕
2.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
、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考試院的執掌就考試相關事項本有憲法上之權利,就考生資格本有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權限.
依照認定標準就是足以滿足本國法律所稱實習期滿內容,醫師法頒佈數十年以來,國內醫學教育之實習內涵與實習時間 |
 我思故我在 於 2009/12/11 11:28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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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to 我思故我在
1.今年8月已經是過去式,未來也沒有醫師(全)考試,浪費時間討論未來停止舉辦的考試有特別的意義嗎?
2.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如同您所敘述,考試院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 、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其中可沒有包括採認國外學歷權力.
國外學歷認證權限在教育部,教育部既然已經依法採認九大地區醫學學歷,考試院有何立場與法源來否定教育部已經依法承認的九大地區醫學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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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orence 於 2009/12/11 21:52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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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To florence ,
1.殺人者,在被害者死亡時行為就結束,因為其不公,所以要追訴
同理,如果波生8月應考非法就應譴責,合法就應保護,以事情過去無須討論,你對合法依法的堅持在哪裡??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18條------(別說你查不到)
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審查",由考選部或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團體辦理,其審查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3.學歷與實習期滿是二個不同要件,我對學歷認證與跳過學歷甄試沒意見,考選部也沒有否定他們學歷,也沒要他們考學歷甄試阿
請你先爬文一下(我思故我在 於 2009/12/10 23:19 回應)
你在模糊焦點???
別忘了,某本國醫學畢業生因病假只實習52週,被考選部不准應考的事 |
 我思故我在 於 2009/12/12 0:25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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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我思故我在 和 florence
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 法律或法理的一般常識也只有一些
我會簡單這樣看
教育部主管學生 考選部主管考生 衛生署主管醫生
各種法律都有其主要的執法部門
我们的法律差錯多有 容易造成在爛泥中打戰
我们把主管考生資格的法律弄進了主管醫生的醫師法
這是不從法理切入的人 不容易發現其實這才是亂源之所在
連法都已亂了套 還能不出亂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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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祥輝 於 2009/12/12 0:52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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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祥輝 先生
的確
您的高度比較容易看清楚事情
把主管考生資格的法律弄進了主管醫生的醫師法的確是亂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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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orence 於 2009/12/12 7:27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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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1. 病患進入教學醫院,是否可以推測同意/默示同意其接受實習醫學生的實習??
==>我用的是問號,當然知道這樣會有爭議,所以有"次次告知,書面同意則是明示同意,當然比/推測默示同意更好"後面的論述,這是法理上的分析,不涉及真實現狀論述,請勿過度引申
我當然也支持次次告知書面同意.這當然是保護病患知情同意的最完整方法.
我也支持在教學醫院大門口掛一個"實習醫學生出沒,不想碰到的不要來"或者在住院時就讓病患簽實習同不同意書以度爭端.
濫情的台灣人每個都拒絕實習醫學生,醫學生學習生沒有臨床經驗,等到當住院醫師時,台灣人又拒絕菜鳥住院醫師,結果菜鳥住院醫師永遠是菜鳥.這就是台灣醫療的未來.
實際代入情境。當病患進入醫院時,只是「知道」或有「心理準備」「可能會」遇到醫學院實習生,但病患心裡打定主意,沒關係,遇到了對方應該讓我「病患知情同意」,到時就說我拒絕就好了,因為病患只想面對醫師。
結果來了一個穿白袍的醫學院實習生,病患看到名牌上面寫著實習醫學生,時候到了,除了要求醫學生外,病患這時應該要有所表示吧.
2.當醫學院實習生「獨立」從事醫療行為時,可以說「我這是實習」,「核心不在病患知情同意」,罔顧病患知情同意嗎?
病患知情同意包含所有醫療行為,我論述的第一句話有恐怖嗎??恐怖的是你推論出我不主張,但是我不認同,你也不認同的那句話吧? |
 我吃故我賽 於 2009/12/16 16:01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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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 上面哪篇po錯位置,請看第九章 |
 我吃故我賽 於 2009/12/16 16:34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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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請問醫師法到底修訂沒有?
因為我打算讓孩子去東歐唸醫學
他可以在他國執業
至於台灣這邊法律到底如何
才是孩子是否要回來生活的依據
我只想知道台灣這邊 現在是如何規定的
謝謝!!! |
 lee 於 2010/1/14 14:56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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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白鷹報告--波蘭醫學生爭議事件調查採訪報告(之八) |
Dear Lee
台灣醫師法目前仍未有新修正
您可以上網打入醫師法三個字 就可以檢索到全文
不過 未來這半年可能才會塵埃落定 因為 調查報告寫完後
我已和該領域漸遠 並不了解修法進度
不過 今天正好接到一位醫教界重量級人士的電話
請我送書給兩位重要的相關人士 做為考察前的準備
因此 如果一切合理發展
1 官方考察團最快在第一季前往波蘭和東歐各國
2 考察報告最快在第二季完成內部溝通撰寫
3 修法提案最快在第三季進入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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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祥輝 於 2010/1/14 17:55 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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