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雄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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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雄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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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9, 2016
出版著作權小百科(94) ── 出版公司經訴訟而向侵害者取得之賠償,如何與作者分配?
蕭雄淋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2:59:11

Q94. 出版公司對侵害者提告訴,所獲得的賠償,需分配給作者嗎?應分配多少?  

A

如果出版公司與作者間的出版合約,是採版稅制,出版公司所出版的書籍被盜版或抄襲,理論上會影響作者的版稅收入,出版公司對侵害者提刑事告訴或民事起訴,侵害者因和解對出版公司的損害賠償,理論上出版公司應分配給作者。然而如果雙方於出版合約中沒有約定出版公司分配作者的比例,雙方除非另外達成協議,否則不容易精確估算。

因此建議作者與出版公司的出版合約,應就出版書籍被第三人侵害,如果進行訴訟,或尚未訴訟前即已經和解,因此而獲得賠償,其賠償金額的分配方法。實務上不少作者與出版公司的合約約定,此種情形,有關搜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均先由出版公司支付,所獲得賠償,在扣除已經支付的費用後,如果有剩餘,雙方平分配(少數也有四六分配或三七分配的)。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161~16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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