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雄淋說法
本網誌歡迎下載及電子轉傳,但張貼網路或印成紙本須經權利人同意。另本部落格不回答具體訴訟個案問題。

格主小檔案

蕭雄淋





<2016年5月>
24252627282930
1234567
891011121314
15161718192021
22232425262728
2930311234

最新文章
七言律詩(與強道會諸...
2023/12/20 17:45
七言律詩(賀榮寬榮退)
2023/7/27 18:23
江城子(宋詞)(感懷)
2022/7/20 17:32
西江月(宋詞)(新春...
2022/2/3 19:17
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受聘...
2021/11/3 18:33

最新迴響
Re:釵頭鳳(賀台灣文...
by 鳳釵頭, 5/11
Re:2016年新年快樂
by 菩薩蠻, 12/28
Re:論著作財產權限制...
by MATT, 6/26
Re:論著作財產權限制...
by MATT, 6/26
Re:輯二:教義與詮釋(...
by 邱琳婷, 1/9

文章分類
略過巡覽連結。


部落格統計
今日人氣: 302 次
累計人氣: 1495412 次
文章總數: 859 篇
May 11, 2016
出版著作權小百科(48) ── 作者僅轉讓出版權予出版公司,作者仍保留哪些權利?
蕭雄淋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17:28:50

Q48.  如果作者僅將出版權轉讓給出版公司,作者還保留哪些權利? 

A

依據著作權法第36條第2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在其受讓範圍內,取得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因此,如果作者僅將出版權轉讓給出版公司,在著作權法上,作者只是將與出版有關的重製權及與出版有關的散布權,轉讓給出版公司,其餘的權利,由作者保留。例如作者甲將小說的出版權轉讓給A出版公司,如果乙想翻譯甲的小說,或丙想改編甲的小說成電影或漫畫,都應得甲同意,而不是得A出版公司的同意。即使要將該小說,改成有聲書出版,或在電台播放,也應得作者甲的同意。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82~8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12月) 

 


迴響(0) | 引用 | 人氣(1407)  

引用網址:
站內最新好文
提升顧客好感願意買單的商...
2024/3/23 13:16
門市服務禮儀與溝通應對技...
2024/3/19 19:39
誰搬走了我的乳酪?如何面...
2024/3/17 20:51
[讀書心得]看漫畫學御宅族...
2024/3/15 19:46
變革走在危機前面-可預期...
2024/3/12 12:01
超越競爭對手的良機-危機...
2024/3/11 12:38
預防管理是控制危機最省資...
2024/3/10 12:27
面對危機的四關鍵-考驗的...
2024/3/9 12:23
太計較要支出成本忘了不支...
2024/2/25 15:57
地方特色創新轉型-城鄉重...
2024/2/14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