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祖壇經》說:「一切修多羅及諸文字,大小二乘,十二部經,皆因人置。因智慧性,方能建立。若無世人,一切萬法本自不有;故知萬法本自人興,一切經書,因人說有(般若品)。」由此可見,佛法和經典是為人而存在的,人不是為佛而存在的。
《六祖壇經》這段文字,衍生出兩個意思:
一是所有佛法和佛經目的,是為提升人的境界、觀念和智慧,最終建立人間淨土而存在。如果不是如此,一切的大小二乘十二部經,都沒有存在意義。
二是既然諸法皆因人而設置,一切經書都為人而興、為人而說,足見佛法只是在為建立人間淨土而發大願,訂定步驟和方向,當知悉佛法的中心意旨,就不應為法所迷,為法所縛。
《金剛經》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胡適在《神會和尚傳》一書中說,曾為佛法離鄉背井,到印度取經的偉大玄奘,卻在唯識與因明的煩瑣哲學的大蜘蛛網中逃不出來,實在感到可惜。
令人好奇的是,如果能結合玄奘之智和惠能之悟相折衷,在中國唐朝創造一個佛教的人間淨土法門,如同龍樹建立了大乘的理論系統一樣,不知這樣的宗派,是否會使中國因佛教的存在,而成為一個歷史上強而不暴的文明?
當年基督教的改革者創造了清教徒,不是也建立了美國強大的文明嗎?如果中國的佛教,是一個「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的簡單法門,透過大悲心與誓願力,無限的求智、精進、修行、忘我、濟世,生活簡樸,行為積極,人道而理性,一心一意在人間,為世間建立淨土而努力,這是何等令人嚮往的景象!
(轉載自蕭雄淋著,宗教的探索,頁230~232,未來書城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