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濟部智慧局有關禁止平行輸入的著作權商品解釋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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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智慧局之問題
問題之說明:
一、本局之前解釋認為禁止真品平行輸入規定主要係適用於所謂「著作權商品」(例如音樂CD、視聽DVD、書籍、電腦程式等)之輸入行為。如輸入之商品雖含有著作(例如來函床單、被套可能含有之美術或圖形著作),但此著作並非該商品之主要用途、價值之所在者(例如床單、被套之主要用途為供作臥室寢具、其價值之所在應為布料材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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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蕭雄淋 在 YLib Blog 發表於 3:32:05 | 迴響(0) | 引用 | 人氣(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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